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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为何要提起证券虚假陈述索赔诉讼?

2018-11-20
研究发展 投资者为何要提起证券虚假陈述索赔诉讼?
作者 文康律师事务所
作者: 文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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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观点

1、信息披露在证券市场具有基石地位。信披是投资者全面了解一家上市公司的唯一途径,无可替代;


2、对于违反信披规定,造成投资者(投资人)损失的上市公司,提起赔偿诉讼,是法律赋予投资者的一项权利;


3、投资者积极行使权利,不仅是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客观上也有利于净化证券市场环境。基石一旦奠定,市场长期走牛可以期待,投资者财富稳定增长可以期待,中国梦可以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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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怎么说都不为过


投资者如果考虑交易某只股票(或债券),如何知道这家上市公司最近和以往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情况、控股股东和持股比例、哪些人担任董监高以及他们以往干过什么这些信息?


只能通过公司的信披获取,没有第二条途径,而且投资者只能信赖公司的信披,将其作为决策依据。规范的市场上,蓝筹股往往较其他股票有溢价,信披规范是一个重要因素。投资者通过蓝筹公司的信披,可以全面了解这家企业,不必担心公司隐瞒了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著名的美国纳斯达克和香港联交所,连亏损企业都允许上市,秉持的理念就是公司充分信披,投资者自主决策。监管机构的作用就是确保影响股价的信息充分披露,至于上市公司盈利还是亏损,投资者盈利还是亏损,都交给市场决定。这样的证券市场符合三公原则,效率也极高。这一切的核心就是信披。所以作为证券市场的基石,信披的重要性怎么说都不为过。


内地A股市场至今还不允许亏损企业上市,当然有其道理,比如市场普遍担心的权力寻租问题是否能解决,中介机构是否能负起责任?其实内地法律法规规章对信披的定位和要求也是很明确的,对信披违规的责任追究不可谓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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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什么信息,按照什么标准披露?


对于披露范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披办法》)第十九条说的很清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信息披露只能以书面形式,信披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披露的标准是什么呢?《证券法》和《信披办法》要求很明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对上述要求作了进一步解释:


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信息时,将不存在的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的行为。举例来说,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欣泰电气,原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372)为实现发行上市目的,解决应收账款余额过大问题,在会计期末以外部借款减少应收账款,并于下期初再还款冲回。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欣泰电气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期初冲回),被证监会认定在报送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媒体,作出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以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润光伏,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401)虚假陈述案为例。海润光伏2015年1月23日发布《分配预告》,称公司前三大股东提议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该三名股东承诺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预案时投赞成票;公司董事会以现场及通讯方式与全体董事进行了沟通,董事均已知晓并同意该分配预案。但是该公司章程和《分红规划》规定,发放股票股利的前提条件是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而且应同时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月31日,海润光伏发布业绩预亏公告,称初步测算亏损在8亿元左右。这就是一个典型的误导性陈述:高比例转增的形式进行利润分配,使投资者误认为该公司上年度利润为正,并作出运营良好的误判,进而对投资者决定是否购买其股票产生重要影响。


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完全或者部分予以记载。关联交易、重要合同、涉及重大诉讼等未披露,都属于此类,下面会多次讲到。


除了上面三种,未在适当期限内或者未以法定方式公开披露构成不正当披露。如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特钢,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399)就因未按规定披露2017 年年度报告和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受到证监会立案调查。信披文件应当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上市公司一般指定《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为指定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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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募集开始信披就要合规


从证券的公开募集开始,信披就必须满足上述要求。如《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第二十条规定,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很多公司发行上市文件存在虚假陈述,带病上市。如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399)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因未披露关联关系遭到证监会处罚和投资者索赔。


特别有意思的是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566)信披违规案。该公司上市前增资扩股,吸收10人为新股东,注册资本由129.4万元增加到1,200万元。此次增资过程中,有4人受托持有4,107,557股。代表多少隐名股东呢?556人!由于2011年公司上市时未如实披露代持情况,遭到证监会处罚和投资者索赔。


欣泰电气因IPO申请文件中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并且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遭证监会处罚。深交所也以欺诈发行为由,于2017年6月23日作出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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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持续的信息披露


定期报告披露的都是公司最基本的信息,其中投资者最关心的部分当然是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代表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是好是坏,是否符合市场预期,股价马上会作出反应。比股价涨跌更重要的是:根据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若连续三年亏损将被暂停上市,连续四年亏损则会被强制退市。为了保住上市地位,很多企业使用的办法就是财务数据造假。如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圣莱达,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473)通过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1000 万元,虚增净利润 750 万元;通过虚构财政补助虚增 收入和利润 1000 万元,虚增净利润 750 万元,两项造假增加净利润1500万元,虚增行为导致圣莱达 2015 年度扭亏为盈,避免了股票被交易所特别处理(该公司2014年亏损,连续两年亏损的,将被交易所特别处理)。圣莱达因为财务造假,连同其实际控制人覃某等,遭到证监会处罚。该公司及覃某等正面临投资者的索赔。


但是与抚顺特钢相比,圣莱达的造假只能算小儿科。


抚顺特钢2018年1月31日发布公告,称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存货等实物资产不实问题,可能涉及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数据重大调整。后来的信披显示,抚顺特钢在财报中多记了17.7亿的净资产,往前追溯的结果,导致公司2017年及调整后以前连续多个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正变负,且净资产也变为负。换言之,抚顺特钢财务报告造假持续了很多年,将亏损硬生生造成了盈利,而且数额巨大。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18年3月21日,证监会对抚顺特钢立案调查。


信息披露是持续的。公司运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对公司证券价格及其衍生品种(如权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在投资者获悉前,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这样规定是避免个别人利用掌握信息的优势交易股票,非法获取利益,损害广大投资者的权利,侵害证券市场三公原则,动摇投资者信心。


比较常见的如公司签订重要合同,或为其他方较大金额的贷款提供担保。合同的履行势必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这种合同必须及时履行公告程序。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振兴生化,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403)控股子公司违规为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提供担保2亿元,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该担保未履行董事会、股东会的审批程序,也属于违规行为,但是不属于信披违规)。振兴生化也因此遭到投资者索赔。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66)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未披露,也遭证监会处罚。


再如,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也需要及时公告。一家从事LED照明产品生产的公司,突然决定进军教育领域,显然属于此类。2018年8月3日,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勤上股份,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638)公告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原因是勤上股份于2016年签订收购成都七中实验学校的意向书,未及时公告。2017 年2月17日,勤上股份再次签订了与2016年意向书主要内容基本一致的新意向书。该公司于同年3月11日披露公司拟间接收购成都七中,4月22日披露于2月17日签订了后一份意向书。证监会认为,勤上股份的做法构成信披违规,对该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李某亮等作出处罚。有趣的是,这并非勤上股份首次因信披违规受罚。此前该公司因隐瞒关联交易,曾受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处罚,并遭受投资者索赔。勤上股份势必要为信披的不规范付出更大代价。


公司如涉及重大诉讼、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监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都可以构成重大事件,需要及时披露。前面提到的振兴生化,除了未披露担保,还由于隐瞒了后续的民事诉讼遭受处罚和索赔。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258)于2018 年 5 月 16 日受到证监会处罚,其中一条原因就是“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另外两个原因是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和关联交易)。2016 年 10 月 24 日,该公司因涉嫌内幕交易罪名收到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通知书》,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庞某华接受“讯问并制作讯问笔录”,同时收到《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虽然后来公安机关“因不应对庞大汽贸集团追究刑事责任”,决定撤销此案,证监会依然认为此信息应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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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信披的法律责任


对于违规信披的上市公司,可能招致行政处罚,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如前面所说的欣泰电气,证监会即因涉嫌欺诈发行及其他犯罪,将该公司及有关人员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323)因2015 年报虚增当期营业收入及利润,受到证监会处罚,并且因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


《证券法》对于因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明确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种民事赔偿责任,基本符合侵权责任的特征,一般将其归为侵权诉讼。


哪些投资者有权提起赔偿诉讼呢?一般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所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包括股票和公司债券。原则上,不仅股票,债券也适用虚假陈述诉讼。投资者诉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506,原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南京中院和江苏高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已经认定该公司发行的超日债券适用《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债券与股票之诉的一个不同之处在于:债券主张差价损失后,期限届满仍有权要求发行人兑付本息。在去杠杆的大环境下,上市交易的债券不断爆出违约。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就债券虚假陈述提起诉讼;


2、上市公司有虚假陈述行为。一般来说,需要监管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认定该行为。虽然根据最高院立案登记司法解释精神“有案必立”,但是没有生效的法律文书认定虚假陈述行为,即使法院立了案,也会驳回投资人的起诉(不是诉讼请求),如最高院在投资者诉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中所作民事裁定【(2018)最高法民申252号、266号、272号、337号等】,其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3、投资者有损失,其中最主要的部分是证券交易差价;


4、损失和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投资者只要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和揭露日之间买入股票,且揭露日仍持有,即认定买入是出于对信披的信赖。有趣的是江苏高院在冯韵诉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文峰股份,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01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中,驳回冯韵诉讼请求的一个理由是“依据冯韵的陈述,其在投资文峰股份股票时,并非是基于代持股权信息未批露的误导而购买股票”,在该院同日由同一合议庭作出的结果相同的另一判决中(当事人为王云英),并未将此作为理由;


5、需要注意的是因果关系的阻断。明知虚假陈述而投资或者恶意投资操纵股价的,无权要求赔偿损失。实践中最常见的阻断理由是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系统风险一般认为是带有全局性的价格波动(下跌),就个股来说,是无法规避的。如果损失是由系统风险引起,上市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各地法院在认定系统风险时,掌握的标准各异,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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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诉讼意义重大


美国经历2008年次贷危机后,证券市场持续走牛,至今已经十年,不能不说和市场能及时纠正偏差规范运作有很大关系。最近的一个例子,就是硅谷“钢铁侠”马斯克被迫与美国证监会(SEC)和解,认罚2000万美元,并放弃董事长职位,特斯拉公司也被罚款2000万美元。这点钱无论对特斯拉还是马斯克,都不算什么,问题是SEC虽然放过马斯克,马斯克却还面临刑事调查。就算美国司法部最终放过他,不追究刑事责任,马斯克和特斯拉的民事赔偿诉讼是免不了的。已经有律所提起集体诉讼,指其发布虚假和误导性信息,操纵股价,从中牟利。引起这么大麻烦的原因只是钢铁侠发了条推特,声称要私有化特斯拉,后来私有化被证实纯属忽悠。其实美国证券市场也经历了长期的混乱,甚至纽约股票交易所已然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股票市场之时,交易所依然像是一个私人俱乐部,成员一心一意只想着利用特权为自己谋利。


解决好信披违规的关键就是民事赔偿机制。虽然国内监管机构恨铁不成钢,往往对违规信披的上市公司处以顶格的罚款,却只有六十万元,这点钱和投资者可能遭遇的损失相比,不值一提。但是随之而来的民事赔偿,则要严厉得多。虽然未必赶得上美国,至少比香港联交所严厉。笔者这样说当然是有根据的。去年联交所对一家内地在港上市的房地产商作出谴责,并判令负有责任的两名执行董事接受二十多个小时有关上市规则的培训,理由是该公司信披不完整不准确并且误导。该公司签订协议收购另一家在港上市房地产公司,却仅披露股份收购协议,隐瞒了补充协议,而补充协议涉及金额可达15亿多港元。这个案子如果在内地,毫无疑问适用《虚假陈述若干规定》,肯定会招致投资者大额索赔。但是迄今一年多了,该公司未公告遭到任何索赔诉讼,媒体也未见报道,笔者虽不懂香港法律,根据常识判断应该不会有民事赔偿诉讼了。


内地监管机构近年对上市公司信披违规加大了打击力度。马斯克的忽悠式收购,在国内也受到追责,如备受瞩目的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祥源文化,原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576)收购案。2016年12月27日祥源文化公告拟将控股权转让给赵薇夫妇控制的西藏龙薇传媒公司,29日即遭到上交所询问,随后持续受到调查,2017年10月13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最终被认定信披违规,遭到行政处罚。其实祥源文化曾有多次卖壳的奇葩经历,先后进入资本热炒的矿业、房地产、文化等行业,虽然没有一次成功,大股东却趁着炒概念高位套现大赚一笔。这一次终于被逮个正着。


对于违反信披规定(操纵证券市场和内幕交易亦然),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上市公司,提起赔偿诉讼,是内地法律赋予投资者的一项权利,也是惩治信披违规的一把利剑。投资者积极行使权利,不仅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客观上也纠正了上市公司的偏差,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非常有利于创造“三公”的市场环境,为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石,是利他的行为。笔者相信,基石一旦奠定,市场长期走牛可以期待,投资者财富稳定增长可以期待,中国梦可以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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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资者索赔清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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