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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证据旧规、民诉及其解释看证据新规的衔接及变化要点

2020-04-07
争议解决 从证据旧规、民诉及其解释看证据新规的衔接及变化要点
作者 王英 ,杨亚男
作者: 王英 ,杨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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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我国施行了18年之久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新的文本(以下将新颁布的简称为“《证据新规》”,原规定简称为“《证据旧规》”)。《证据新规》对《证据旧规》进行了全面修改,其中仅保留11条,修改41条, 新增47条,亮点条款包括自认制度、书证提出命令制度、具结制度、当事人询问制度、电子数据证据规则、证据审核认定规则等。

我们在《证据新规》的学习过程中,将《证据新规》与《证据旧规》进行了详细对比,发现《证据新规》的多数新增条款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进行了补充、增加,修改条款是将已经吸收到《民事诉讼法解释》中《证据旧规》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对于《民事诉讼法解释》中已经作出规定的内容《证据新规》原则上不再规定。因此,我们沿着《证据旧规》的条款脉络,分主题同步梳理了《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解释》以及《证据新规》的关联条款,并对变化的内容及原因作出标注和说明,希望以这样的梳理方式给读者带来帮助。

注:重点变化内容已用红色标注,新增条款、删除条款、保留条款是《证据新规》针对《证据旧规》而言,变化要点是从《证据旧规》到《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解释》再到《证据新规》的变化过程。因篇幅较大,全文可下载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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