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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准备的方向与庭审表现的提升

2021-09-07
研究发展 庭审准备的方向与庭审表现的提升
作者 周青林 ,姜知泰
作者: 周青林 ,姜知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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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诉讼律师而言,庭审准备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没有人会毫无准备就上庭,哪怕到开庭前一天晚上才准备诉讼思路,起码也要熬个通宵,做出一份庭审准备。而庭审准备的是否充分、有效,则因“案”而异,因“人”而异。


此前,我们代理过一则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所涉案情复杂、证据庞杂、双方争议突出,接收材料和开庭日期仅仅相差两天。对于代理案件的律师而言,如何在短时间内做好庭审准备找出漏洞,才能击破对方制胜法庭,是庭前最为重要紧迫的任务。


奋战一夜,啃完对方的8000多页证据,我们最终找出了对方的核心漏洞,并梳理出法律构成要件与诉争要点。在庭审中,以法官为中心,将我们的发现与观点全部呈现出来,一气呵成。最终案件取得了不错的结果,尽可能为客户争取到了最大化的利益。


本案到底是怎么赢的?其中有哪些值得复盘总结的经验呢?我想至少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庭审准备的方向和庭审表现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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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庭审准备的方向


谈到有效的庭审准备,我们会想到什么?以“庭审准备”为关键词搜索攻略,大概率会得到以下答案:


准备庭审,需要深入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自我辩论形成庭审大纲。具体而言:


攻略会告诉我们开庭前要检查事实问题:

  • 对案件基本事实是否足够熟悉?

  • 对关键事实是否掌握透彻?

  • 每项基本事实,是否可以在庭审中迅速定位?


攻略还会告诉我们开庭前要检查法律问题:

  • 案件所涉法律关系是否清晰?

  • 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直接适用优先、类推适用或准用次之)是否已全面检索?

  • 司法实践中如有类似案例,存在哪些可能的法律理解和处理方式?


自查开庭前有没有准备庭审大纲:


1.站在我方当事人角度思考,如何让我方观点立起来。
2.站在对方当事人角度换位思考,对方可能关注和依据哪些事实,适用和援引哪些规定,提出哪些抗辩、反驳及相应理由。
3.站在合议庭客观中立的角度思考,如何回应法官的核心关切。



每每谈到庭审准备,这些都是绕不开的话题,上述关于庭审准备标准非常正确,就像数学考试方程式标准答案一样正确,至于推理解题过程,很多人刚上手不熟练,所以拿到标准答案,不一定能做出题目,解题的过程才是关键。


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整个民事诉讼过程的原点是什么?

原告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基本上是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来进行的。法官的职权就是以裁判方式回应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不管一审、二审还是再审,最终解决的都是这个问题。


而律师的工作是说服法官。既然你要说服法官,你就必须与他同频,在庭外想他所想,在庭上说他所需。开庭时法官真正想听的,一定是他需要而且只能在法庭才能听到的内容,那是什么?


是与原告诉请有关的要件事实;

是具备法律依据的观点表达;

是具有事实支撑的简明陈述。


我们再来回顾法官的判案逻辑是什么,法官在以裁判方式回应原告诉讼请求是否成立前,首先要确认原告诉讼请求,然后确定:判断原告诉讼请求是否成立的法定标准即请求权法律基础,再从该请求权法律基础中提取构成要件,然后审查案件事实以及是否有足够证明力的证据来支撑,最后确认能否将案件事实归入所有的构成要件,从而实现确定原告的请求是否成立的审判目标。


大家肯定都有感觉,当你仔细捉摸法官庭上问的每一个问题,你就能判断出来法官是按照什么思路来审这个案子。


以作为被告为例,拿到原告诉请之后,应该朝什么方向来准备答辩?


考虑管辖、受案范围、诉讼主体——为什么要先考虑程序问题,因为我们往往在开始研究或评价实体法律问题的时候就已经默认了程序没问题。本案是否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还是仲裁?诉讼主体是否适格、是否涉及专属管辖、集中管辖、涉及什么级别管辖。


考虑本权——我们要找到请求权的来源,原告依据何种权利提起诉讼的,是来源于法律规定、合同约定?这些权利是否已经取得了?是否已经消灭了?有些权利是有存续区间的,比如形成权中的撤销权。本权依据什么可以获得救济,是依据法律、还是依据合同?


考虑诉请所依据的事实条件是否成就——就是我们讲的小前提,是否存在违法事实、违约事实、损害事实等等,还有一点就是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考虑诉请的内容——涉及到给付之诉尤其是涉及到数字的时候,计算公式、数据有没有依据支持,数字是什么计算出来的。


以上内容共同成为请求权基础,作为被告抗辩的时候针对原告的诉请逐项拆分,各个击破,原告同理。


请求权基础分析清楚之后,我们就要考虑事实核查、整理与法律、案例的检索。


在案件准备过程中,我们先对所有的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制作明细表、证据清单向法院提交;对案涉核心法律问题等进行法律、案例检索,并通过若干份书面备忘录与客户沟通案件事实情况,同步案件进程。对于案涉事实的真实性确有必要必须现场核实、求证。


以上文提到的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件为例,案涉工程为地下烂尾工程,我们做的最关键的事实确认就是到场走访施工现场。我们在项目经理的陪同下对地下工程还未封闭的场地进行了走访,实际看到了未确权产值的柱子,看到了涉案场地的地质,也看到了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情况,人员留守情况,了解模板、方木、顶丝、扣件等材料在工程中的使用方法。有了实地走访的直观感受与对工程现状的了解,我们才能在庭上、代理意见中有底气地描述工程现场情况,为法官解释什么是逆作法,现场是否存在鉴定条件等。


综上,我们全部的事实准备都围绕原告的请求权基础及相应要件展开,答辩也围绕着上述内容进行。好的答辩,首先应该对原告的“事实与理由”部分进行归纳整理,将起诉状中散乱的观点整理出来,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为法官总结呈现出有利于我方的争议焦点。其次,针对己方提出的反驳意见、事实主张,要尽可能地组织证据支撑。律师在庭上忌讳说“我认为”,而应该时刻想着在我们的主张与证据之间建立连接。


据以答辩的事实与法律问题的准备完毕之后,自然要考虑到证据的整理、提交。

现在的民商事庭审中对原告进行答辩的过程有时会比较简短,因此在举证、质证环节的陈述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关于证据的准备,大概以下几点体会:


1. 证据取舍——把握一个原则,举出该证据只要利大于弊,能够帮助形成逻辑闭环,就尽量提交。很多案子就是缺乏有证明力的证据,那我们也要尽量通过取舍的证据,自圆其说。


2. 证据组织——建议证据组织按照法律关系顺序、时间顺序和主次顺序。在组织证据时以法律关系顺序为主,以时间顺序、主次顺序穿插为辅。例如一般的合同纠纷,我们可以按照合同主体证据、合同签订背景的证据、合同签订的证据、本方履行合同的证据、对方违约的证据、本方的损失证据、本方主张权利的证据等的顺序来制作证据清单。我们在以法律关系顺序组织证据时,通常会跟起诉状中的事实陈述顺序一致,也基本上和法庭调查中的事实陈述顺序一致。


3. 证据编号、页码、标注——在编号过程中,有的按组编号,有的则直接按照“证据一二三”列明,如果证明同一争议焦点的证据比较多,建议采用分组。对于证据较少,可以不分组。页码有两种编码方式,以全部证据为基数从头到尾编码,再就是以每组为基础编码,其次呈交给法官的证据尽量用荧光笔进行必要标注。


4. 证据清单——如果证据很多喜欢用表格形式呈现证据清单的,建议准备一份纯文字形式文件的方便书记员快速拷贝。


5. 与当事人交流——这一工作非常重要,尤其对重大复杂的案件,我们将整理好的证据和证据清单反馈给当事人,不仅方便当事人进一步了解我们的证据思路,方便当事人在证据思路上保持同步,而且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征询当事人的意见,核实确认当事人对全案证据是否有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二、庭审表现的提升


庭审,就是一场法官注意力的争夺战。


庭审的最大意义在于,通过律师、当事人的当庭陈述、辩论,让法官对案件有感性认识,再结合书面文件、证据的理性分析,对案件进行裁判。也就是说,如果法官开庭前基本上没怎么看材料,法庭调查之后的感觉和判断,就成为他的第一判断。好的律师要成为的法官的帮手而不是对手,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帮助法官查清案情并查明法律适用。


那么,如何争取法官的注意力?

——在合适的时机以恰当的方式说正确的内容。


  • 合适的时机?


庭审主要包括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法庭调查阶段主要任务是通过对案件事实的调查确定案件争议焦点;法庭辩论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围绕争议焦点涉及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充分辩论和发表意见。


不同庭审阶段法庭的任务和关注点不同,因此我们在发言时应当紧紧围绕法庭的目标进行。


  • 恰当的方式?


1. 观点清晰、逻辑清晰


信息过量与信息匮乏均是庭审禁区。建议采用“总分”式有逻辑的表达,先亮明观点再分层阐述理由。法庭不是辩论比赛,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需要雄辩,也并非在任何情形下都滔滔不绝,关键是围绕争议焦点和要件事实,一语中的,张弛有度。


2. 依据清晰、避免空谈


律师一定要让自己的主张跟证据建立链接。脱离证据、没有依据的高谈阔论会分散法官的注意力。


3. 尽量脱稿、增加互动


人在互动中,更易引发思考,这也是法庭发言应当追求的效果。在发言的时候,我们要时刻关注法官,尤其是承办法官是否在倾听,是否如我们预期的那样查找希望让他看到的证据材料。


  • 正确的内容?


所以我们要求讲什么,尽量围绕争议焦点有关的事实、法律适用展开陈述,要自圆其说。


我们说争夺法官的注意力,绝不是不断重复观点,如果法官注意到你在不停重复主张,大概率会等来一句“前面都说过的就不要再说了”。




三、鉴之戒之


最后谈一下我对庭审禁区的理解。


1. 低头朗读


朗读版本的代理人通常还是比较认真的,准备书面的文件,然后在法庭上一字一句的读出来,关键是朗读的时候全程低头看文书。


2. 不断重复


反反复复强调同一个事实、同一个主张,甚至还反复提醒法官注意。言简意赅,直击重点,抓住关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才能体现律师专业水平。


3. “我全都要”


举个例子;分包案件中的律师在一审中眉毛胡子一把抓,抛开诉讼策略的问题,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观点而是主打虚假诉讼,让法官在庭审中无从抓取。二审的律师提供了8000多页的材料,没有任何编号,给庭审造成了巨大负担,完全背离了“帮助法官查清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原则。总之,庭审信息过量与信息匮乏均是庭审禁区。


4. 拒绝质证


实践中既有律师认为对方提交的证据已经过了举证时限而放弃质证,也有认为对方提交的证据与案件诉争标的无关,因此拒绝质证。


这样拒绝质证有用吗?现实情况是,只要是法官认为对查明事实比较重要的证据,在让书记员核对原件之后,该采纳的证据是照采不误。放弃质证的做法不仅徒劳无益,还会让法官心生反感,建议大家不要效仿。





四、最后的话


“庭审”这件事儿。如果让我用一句话形容的话,就是——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律师庭审的质量需要持续地切磋打磨,看明白听明白和灵活运用之间还有一条鸿沟。


比方讲我们看到奥运冠军,看到他们运运球、挥挥拍、划划水等等,这些动作好像我们也能做的来,运球的高度、挥拍的角度、划水的幅度怎么达到最好的竞技表现,是需要慢慢琢磨、日积月累的。知道绝不等于学会,知道怎么做了不光得学、还得练、还得悟、最终才能说会。


而对律师的庭审来讲,学会开庭只是第一步,学会之后还要不断打磨、不断雕琢,也许真的就是没有尽头,但我想这也是我们作为律师热衷庭审、崇敬庭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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