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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案件庭审准备与实践

2021-10-29
研究发展 金融案件庭审准备与实践
作者 董军峰
作者: 董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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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金融借贷案件数量多,担保及新型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如何做好金融案件的庭审工作?文康培训学校113期暨开庭集训营第七期邀请金融领域资深律师、文康高级合伙人董军峰律师为大家讲解此类案件的庭审准备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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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借贷审判白皮书:2020年两级法院审结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8015件,标的总额195.51亿;信用卡2690件,标的总额2.63亿;民间借贷案件13434件,标的总额103.25亿元;融资租赁案件225件,标的总额13.29亿元。其中,新型案件上升较快,包括理财、保理、金融服务、准金融借款纠纷。


总体上,金融借贷案件,缔约、履约规范,金融机构胜诉是必然的,难点在于执行和权利如何实现,因此,大量的金融借贷案件,不论金额大小,很多案件是由金融机构的员工代理参与诉讼。因此,庭审在金融案件中的作用似乎不象其他案件重要。


但是,金融案件同样应当高度重视庭审阶段的工作。因为,(1)庭审是双方权利义务的集中展现和确定化的阶段。充分展现双方的请求及事实理由,通过法院判决或裁定确定权利义务。


(2)庭审成功是权利实现的基础。经过充分的准备,全面、准确地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或答辩意见,如果最后形成“经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的判决内容同,庭审的目标将基本实现,这也是权利实现的基础。

(3)庭审是打动法官,影响法官形成内心确信的绝佳机会。在以金融机构为被告的案件中,法官主观上容易形成金融机构有责任的意见,庭审是发表意见影响法官的法定正式场合。

(4)客观形势的需要。金融案件一审基本开庭;二审基本不开庭,仅举行听证;再审,不开庭。上诉案件的改判率为15%;申请再审和抗诉再审改判率5-7%。

以上因素,决定了律师在办理金融案件过程中,务必重视并做好庭审阶段的工作。




功夫在诗外
——准确认识金融案件

一、金融案件的基本特点


1、合同及签订规范。

(1)合同文本,包括债权债务发生的合同及担保合同均为示范合同文本;

(2)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核保函等法律文件经过多重审核;

(3)严格执行面签制度。


2、合同、资金、财务凭证所代表的双线并行。

(1)资金线体现在资金的流出流入及相应凭证;

(2)意思表示线体现在书面合同及相应法律文件。


3、争议一般出现在意思表示线上。真实意思表示决定案件的性质及各方的权利义务。


4、专业性较强,部分法官需要学习金融专业知识。例如叙作的意思,议付、承付、押汇、展期等专业术语的含义等


二、对金融案件的深入认识


1、金融机构的附加诉求包括:

(1)较高的效率要求,要求法院快立案、快保全、快审理、快判决、快执行等;

(2)过程管理多,金融机构会根据自身政策考量进行较多的临时指挥和变动。

(3)传统金融机构的政治或策略要求。诉讼是工具,是尽职履责,千万不能有责任。对大客户或敏感业务,不能第一个起诉,也不能最后一个起诉。


2、指导思想:赢得必须要赢的案子,不要在无效益的业务上过多纠缠。


3、不能依赖金融机构的账务,需要自己算。金融机构的系统未必完全准确,特别是系统设置与合同不一致时需要手工细算。


4、相关方的诉求和战术。

(1)债务人的一般会采取拖延战术,在新型金融案件中会提出管辖权异议;

(2)担保人的抗辩主要体现在对责任性质提出异议、对金额提出异议、对费用提出异议等。


5、有无格式合同问题。债务人为了拿到资金,处于协商不力的地位。但担保人,或投资人可能会提出格式合同问题。


三、对金融案件的再认识


在金融案件中,要注意银行债权实现与系统金融风险防范的关系。另外,实务中金融机构较少接受调解的方式结案,但对对自己作为被告的案件非常重视。同时,在办理金融案件时要注意立法和司法理念带来的合规风险。在案件发展趋势上关注因债的保全而派生的案件,例如代位权纠纷、撤销权纠纷及法人人格否认纠纷等。


四、收案审查注意要点  


重点审查主体有无金融许可证,其业务范围是否包括涉案业务?利息的约定是否能得到法律保护等。业务性质是否违反监管规定,导致无效的情形。争议问题有无争取空间。诉讼对手,政府及监管机构的态度等。



细节决定成败或成效
——充分的庭审准备

由于金融机构案件所具有的债权性质,除非过诉讼时效,债权诉讼胜诉几乎是没有争议的,民间借贷也大体如此。因此,如果案件判决结果没有得到全面支持,或者拖期过长,或长期立不上案等,都会影响委托人对律师的评价。因此,查清事实,准确形成并提出诉讼请求,并得到法官的快速支持是金融案件办好的关键。


1、查清事实。描绘时间轴,列时大事记,避免遗漏细节;帮助法官发现案件事实,调动法官兴趣;全面全程熟悉案件;放在大背景来认识和展示案件性质。

2、法律适用。确定案件性质和适用的法律规定,查找相似案件的判决意见。

3、撰写诉状。起诉状总体要求要简洁明了,不必面面俱到,但要言之有物。

4、决定是否申请财产保全。确定保全的对象与金额,做好财产性权利的保全,考虑保全错误风险。

5、立案后,对合议庭成员进行背景调查。包括主审法官和其他合议庭成员的教育和工作经历,职务、学识水平,以前判决风格,近期有审理过类似案件。  



庭审中步步为赢

——既擅长打呆仗,又会打巧仗


程序就是技法,不重视程序就是对法律的盲目信仰。


1、总的要求:


(1)敢说,责任之所在;缴纳了诉讼费。

(2)能说,充分的准备;引起法官的信任和听你陈述的意愿;在法官自由裁量时影响法官的倾向;避免突发情况措手不及。

(3)会说,专业加技法。法官专门在听我们陈述观点和理由,比庭后再去做工作,包括交代理意见好的多。有力的庭审表现是使法官观点动摇的重要机会。


2、注意讲究审中的关键环节。


在理想的情境下,法官裁判时是超然中立的并且只服从法律,如马克思·韦伯所说,“现代的法官是自动售货机,民众投进去的是诉状和诉讼费,吐出来的是判决和从法典上抄下来的理由。”但实际上,法官不是机器,而是拥有感情和好恶的常人,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诸如偏见等因素的干扰。因此,如何使法官自由裁量的结果有利于己方,考验着出庭律师的说服能力。


(1)法庭调查中注意法律适用的调查,法官不是专业人士,需要讲明事实证据的法律含义。

(2)在我国的庭审中并没有一般意义上的辩论,整个庭审过程更像是原被告律师参与法官主持下的案件讨论。因此,发言并不是为了驳倒对方,律师在庭审中的目的是有效说服法官,而非填鸭式地倾倒观点。

(3)要把最有说服力的论据放在最前,王炸先出!给法官的第一印象很重要,如果按照其他逻辑顺序发言,那么可能会留下对本案的论证不充分的印象,接下来可能需要很大的努力才能弥合这一负面印象。根据法官的安排和庭审时间,如果把最有说服力的论据留到最后,很可能会没有充裕的时间进行。


3、精心制作证据清单。所提证据能够实现证明目的;证据点或证据链可以支持诉讼请求或答辩意见;形式便于合议庭阅读和理解。



4、如何开展法庭辩论?不是前述意见,也不是庭后提交代理词,而是要充分重审已方意见和理由:围绕争议焦点辩论,围绕核心证据辩论,围绕法律适用进行辩论。法庭辩论要做到简明扼要!要充满自信!



5、避免在质证中出现如下错误:如未经当事人确认,擅自放弃对证据真实性异议;逾越质证的边界,教导法官和告知对方如何证明;质证意见空泛,只有态度没有依据;遗漏对证据来源的质疑;仅指出证据缺陷,对证明力有无和证明力大小没有明确;对证据的关联性缺乏具体的质证意见。


6、庭审笔录基本决定判决书的内容。庭审笔录是法官撰写裁判文书的基本依据,一定要仔细核对庭审笔录中己方的发言并相应地进行更改或补充。另外可以留意法官提的问题、总结的争议焦点,在撰写代理词时作为重点。



继续表达我们的意见
——查找新的证据

在我国民事诉讼一审二审阶段中,若新的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人民法院应当采纳。但根据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原因不同,法院会酌情予以惩罚。在再审阶段中,认定新证据的标准为:是否能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或者裁判结果错误。同理,若当事人无正当原因提交证据,也会受到法院的惩罚。因此,无论是在一二审还是在审阶段,我国关于新证据的认定规则都趋向于追求审判实体公正,若新的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或足以证明原判决结果有错误的,法院都会接受。但为了提高司法工作效率,对于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交证据的,法院也会给予惩罚。


新证据在上诉及申请再审案件中具有重要意义。即使某证据构不成新证据,也要以新证据的形式出现,促使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质证,创造法庭听取我们意见的机会。



不可忽视庭审结束后的诉讼文书
——可能决定结果的机会

在向法庭提交法律文书时,务请标上当事人,案由,案号,便于法官查找。另外,代理词是根据庭审情况,结合争议焦点的全面表达,一定要超越答辩意见。


在面对对手证据偷袭时,如不能确定的对方证据,原则上应当提交书面质证意见,避免当庭失误或失策。


对法庭关心问题的情况说明,围绕本方观点,帮助法官内心确信的形成。


使用好通过意见陈述的方式表述己方意见及事实理由。当遇到不利情况或已然处于不利情况时,将问题扩大化解决。



成为优秀的出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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