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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生物证券虚假陈述索赔征集

2018-12-12
文康资讯 长生生物证券虚假陈述索赔征集
作者 文康律师事务所
作者: 文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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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1日,长生生物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产品抽验不合格、全面停产及召回的信息以及相关产品有关情况的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未披露被吉林省食药监局调查的信息,未披露长春长生相关产品GMP证书失效和重新获得GMP证书以及2015年至2017年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被证监会顶格行政处罚,控股股东高俊芳等同时受到顶格处罚。


此前,该公司因为生产过程中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批次的原液勾兑配制,再对勾兑合批后的原液重新编造生产批号;更改产品的生产批号或实际生产日期;使用过期原液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等违法事实,受到药监部门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罚款91亿元等行政处罚。


深交所也拟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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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销售造假,给患者(用户)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甚至威胁生命。证券信披欺诈,则不仅给投资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还违背了“三公”原则,动摇了资本市场的根基。无论哪种造假,都性质恶劣,后果严重。除行政处罚外,长生生物控股股东高俊芳及公司涉案高管正接受刑事调查。


不同于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长生生物证券投资人因公司信披违规遭受的经济损失,只有提起民事诉讼才能获得赔偿。索赔条件是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买入股票,在揭露日仍持有且遭受损失。综合上市公司、监管机构发布的信息及媒体消息,初步确定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8年7月23日之间买入长生生物股票,并且在2018年7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人具备索赔条件(随着信息披露进展,索赔条件可能有变化,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及相应利息。


本所姚常宇律师团队正在征集长生生物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可以联系。投资人无需预付律师费及律师差旅费。文康律师愿为净化资本市场尽一份力。


下列名单中的股票投资人索赔正在同时征集。名单之外的股票,也可联系我们,包括咨询所投股票是否涉及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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