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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康律师代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被最高人民法院选为2018年度典型案例

2019-04-23
文康资讯 文康律师代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被最高人民法院选为2018年度典型案例
作者 文康律师事务所
作者: 文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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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集中展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成就,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经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结合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选定了2018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文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吉军律师团队代理的喜力酿酒厂有限公司与山东金孚龙啤酒有限公司、昌乐喜力酒业有限公司、张国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7民初590号民事判决书〕被收录入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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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例中,被告将与原告喜力公司的知名啤酒商标相近似的图案、文字及企业名称字号等作为啤酒包装罐、啤酒包装箱外观设计申请并获得专利,其攀附原告知名商标和字号知名度、实施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主观恶意极其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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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包装罐和包装箱外观设计专利视图


被告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虽然具有形式上的有效性,但该专利的获得及实施是以侵害原告商标权和字号为唯一目的,具有实质侵权的属性。各被告已将这些外观设计专利付诸实施,达到了侵权的目的,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竞争秩序产生了现实的侵害。


为有效制止被告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除主张判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传统民事责任之外,原告律师还创造性提出禁止被告实施其专利权的诉讼请求,并获得法院判决支持。该案例对强化侵权制裁力度、实质性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提高司法效率和权威性,都具有极好的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