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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康案例

产蛋箱外观专利侵权纠纷再审案

2022-12-21
文康案例 产蛋箱外观专利侵权纠纷再审案
作者 赵吉军 ,张瑜
作者: 赵吉军 ,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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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金巢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畜禽饲养管理成套设备生产的企业。2019年张某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金巢公司侵犯了其“产蛋箱”外观设计专利。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侵权成立,判令金巢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后原、被告均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金巢公司随后履行了判决书义务。

2020年3月,金巢公司就案件咨询文康律师后决定委托文康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2020年12月28日,最高院裁定提审本案。2021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作出再审判决,支持了金巢公司的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驳回原告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随后,张某将赔偿金退还给了金巢公司。

【特点意义】

文康律师没有参与先前诉讼程序且原审中相关物证固定不完善都给再审申请带来很大难度。针对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复杂性,文康律师深入分析涉案专利及证据材料,检索了大量与案件专利相关的现有设计证据提交法院,使法官可以更全面地了解与涉案外观设计相关的现有设计情况,深刻把握原告专利保护范围的边界,从而在侵权判定中对涉案专利与被告产品的差别做出更加符合专利法原理的分析,最终获得最高院支持,帮助客户实现诉讼逆转,避免了更大的经营损失,也赢得了行业地位。本案很好体现了代理律师在复杂专利诉讼中通过提供现有设计证据澄清涉案专利保护范围的诉讼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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