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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康荣誉

CBLJ《商法》2012年度杰出交易/最引人注目的案例

2013-01-31
文康荣誉 CBLJ《商法》2012年度杰出交易/最引人注目的案例
作者 文康律师事务所
作者: 文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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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青岛市政法系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优秀案例评比活动中,文康参评的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海洋生态损害索赔案荣获一等奖,是五个获一等奖的案例中唯一一个由律师事务所报送的案例。在香港《商法》杂志第4辑第1期(2012年12月/2013年1月)上,该案被选为“2012年度杰出交易/最引人注目的案例”。

2011年6月4日,蓬莱19-3油田B平台发生溢油事故,6月17日C平台发生井涌事故,导致原油和油基泥浆溢出入海,对渤海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损害。

2011年8月15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公开选聘渤海溢油索赔案件法律服务机构,全国共有49家具有海事海商专业特长的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以第二名的成绩成为中标的四家律师事务所之一。其中,张志国律师还被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指定为出庭律师。

2012年4月27日,国家海洋局宣布“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海洋生态损害索赔”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康菲公司和中海油共计支付人民币16.83亿元,其中,康菲公司出资10.9亿元,赔偿此次溢油事故对海洋生态造成的损失,另外康菲公司和中海油分别出资1.13亿元和4.8亿元,承担保护渤海环境的社会责任。

本次海洋生态损害索赔最终取得成功,其结果来之不易、意义重大。

一是提供了建立健全海洋生态赔偿补偿制度的有益借鉴。此次海洋生态损害索赔是我国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赋予的职责,代表国家首次向造成海洋生态损害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者提出赔偿。这一成功实践,对我国海洋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开创了我国重大海洋环境事故生态索赔的成功先例,为我国今后开展相关研究、立法和索赔工作提供了法律、技术和实践上的经验和借鉴,必将对我国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是有力维护了我国法律的尊严。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海洋生态损害索赔问题得以妥善解决,维护了我国法律的尊严,同时还警示海洋开发者和管理者,必须要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是提供了修复和改善渤海受损生态环境的资金投入。此次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补偿资金的落实,为修复和改善由于溢油事故造成的渤海受损海洋生态环境,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保障。资金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对受损海洋生境进行修复,有利于促进海洋生物资源恢复,有利于维护包括渔民在内的沿海群众的长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