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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被网络诈骗”情境下法律认定与家长应对策略探究

2025-06-25
专业文章 “未成年人被网络诈骗”情境下法律认定与家长应对策略探究
作者 窦欣欣
作者: 窦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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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守护。聚焦日常生活中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常见问题,文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小组特别邀请多位律师进行专题解答,组成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专题,自6月1日起陆续推送,以期从法律角度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供有益指导。本期主题为“未成年人被网络诈骗”情境下法律认定与家长应对策略探究

现状:未成年人遭受网络诈骗的严峻态势


当下,未成年人网络诈骗案件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态势。根据司法大数据统计,2024年涉及未成年人的电信网络诈骗报案量相较于上一年同比上升了37%,其中单案最高损失金额竟高达19.5万元。在这些令人触目惊心的数据背后,是超过1.93亿未成年网民正面临着系统性的风险。


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已高达97.2%,然而近八成的父母却对孩子的上网情况缺乏有效的监控。诈骗分子精准地抓住了未成年人的心理弱点,通过诸如游戏皮肤赠送、红包返利、明星福利等话术精心构建陷阱,致使大量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遭受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和精神创伤。


表:未成年人网络诈骗高发类型及特征(2024年数据)

诈骗

型话

平均损失

游戏交易诈

52%

“免费送皮肤需激活费”

8,500

红包返利诈

23%

“发小额返倍”

4,900

解除防沉迷诈

15%

“扫码解除游戏限制”

12,000

假明星福利诈

10%

“完成任务领明星签名”

6,300


令人忧虑的是,此类诈骗活动正在形成专业化的黑产链条。例如,山东菏泽一名9岁男孩在玩“蛋仔派对”游戏时,被伪装成游戏好友的诈骗分子以赠送皮肤为诱饵,骗取了5万多元;湖南株洲甚至出现了犯罪团伙伪造警官证,恐吓未成年人“涉嫌违法”并诱导其转账1.3万元的恶性案件。这些案例充分表明,诈骗分子已经深入掌握了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利用他们的恐惧、崇拜偶像、渴望认同等心理实施精准诈骗,因此亟需从法律层面进行系统性的应对。


从法律定性的角度来看,《刑法》第266条明确将诈骗罪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针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2024年正式施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23条进一步强化了网络平台的防沉迷义务与身份核验责任。

高发诈骗场景的法律解剖与典型案例


(一)游戏交易类诈骗


诈骗分子通常在游戏内或社交平台(如TT语音“蛋仔”频道)以“免费赠送限定皮肤”为诱饵,通过伪造付款截图、虚假系统提示(如“操作违规导致父母坐牢”)等话术,诱导未成年人逐步操作家长手机。


202310月至20241月期间,殷某、李某、喻某组成的诈骗团伙,利用热门手机游戏蛋仔派对,在语音社交软件“TT语音的相关频道开设聊天房间,通过听声音、套话问年龄等方式筛选低龄玩家。以免费送游戏皮肤为诱饵添加被害人微信后,伪造付款截图骗取信任,再以激活皮肤需点击链接付款且购物款可返还为由,诱骗未成年人使用家长支付账号购买手机、平板电脑等易转卖的电子产品,付款后还让被害人删除记录、更换网购账号绑定手机号以防止退货并方便获取物流信息。


女生果果常于周末及节假日用父亲手机玩蛋仔派对,且未开启家长模式,在社交平台聊天房间轻信免费送皮肤说辞添加对方微信,点击链接付款28000余元后被拉黑。发现钱被骗后,果果父亲报案。20241月该诈骗团伙落网,6月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指控该团伙4个月内非法获利5万余元。目前,该案尚未结案。


(二)社交情感类诈骗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有一则网络主播“利用情感因素”诱导未成年人巨额打赏的案例。13岁女孩小雨因伤在家休养期间,使用家长配备上网课的手机,以家长手机号注册某语音社交平台账号。平台主播发现小雨首笔高额打赏后,添加其联系方式,未审核其年龄,与小雨关系渐密,并以各种理由诱导其打赏。三个月内,小雨累计向该主播打赏46万余元。


小雨母亲认为,小雨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巨额打赏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且未经监护人同意、追认,应属无效。遂将主播及运营平台的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打赏款项。


被告科技公司主张,孩子监护人失责导致打赏行为,原告方存在重大过错,不应退还全部打赏款。被告主播及科技公司均认为自身不存在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主播不应以欺骗感情、诱导打赏方式牟利,平台作为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压实责任,约束主播行为,优化直播内容。本案中,主播诱导打赏,平台对主播管理存在漏洞,二者均存在重大过错。同时,小雨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行为引导。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主播与平台退回大部分打赏款。


(三)技术型诈骗


在近期,甘肃省白银市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温某某传播游戏辅助脚本,并在脚本中夹带运控程序,盗取他人游戏金币并出售变现。


经立案侦查查实,犯罪嫌疑人温某某编写了针对某游戏的专用辅助脚本,并且嵌入了某远程控制软件,然后在网上推广。当游戏玩家使用温某某提供的辅助脚本后,嵌入的远程控制软件就会自启动,温某某通过远程控制游戏玩家游戏终端,盗取游戏账号内的金币等在某网站出售,共非法获利4万余元。


最终,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并依法给予惩处。


但是现实中,犯罪分子多假冒客服诈骗涉及多重责任主体,导致在民事追偿阶段对具体主体的责任划分及认定缺乏统一标准。当未成年人因轻信假冒客服而被骗时,电商平台是否承担过错责任在司法实践终存有争议。比如,浙江某法院就认为“平台未显著标识官方客服信息构成审核过失”,判决其承担20%的补充责任;而北京三中院在类似案件中却认为“平台已尽基本注意义务”,驳回了对平台的索赔请求。

家长应对的法律行动指南:三步救济法


(一)紧急止损法律程序


证据固定是维权成功的首要环节。家长发现孩子被骗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对聊天记录进行录屏取证(包含对方账号信息);保存支付凭证截图(显示收款方与转账时间);通过公证云平台对电子数据进行即时存证。特别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案例中,如果因未成年人删除聊天记录导致关键证据灭失,可能造成损失难以追回。因此,建议家长同步调取第三方平台的数据,向腾讯客服申请QQ聊天记录恢复(需提供立案证明);要求支付机构提供完整的交易流水。


报案操作要点包括:携带孩子的出生证明(证明监护人身份);提供诈骗账户信息;提交初步损失清单。值得注意的是,多地公安机关已开通“未成年人受诈绿色通道”,如武汉检察机关联合反诈中心建立的优先处置机制,可将止付响应时间缩短至30分钟。若遇账户已被盗刷,应立即依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18条发起支付异议申诉,要求支付机构暂缓结算并披露收款方信息。


(二)民事追偿路径选择


被告主体的确定需要根据诈骗场景进行差异化处理。对于游戏交易诈骗,可依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25条同时起诉诈骗方与游戏平台;对于利用社交平台实施的诈骗,可主张平台未及时删除诈骗群组违反管理义务。必要时可将支付通道提供商列为共同被告。


监护过错的认定直接影响赔偿比例。在司法实践中,家长未妥善保管支付密码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失。例如,上海浦东法院在某判决中确认:“家长开通免密支付且未定期检查账户异常,构成重大过失,需自担40%责任”。


(三)刑事救济协同


当诈骗金额达到立案标准,应推动刑事立案。具体证据可提供诈骗分子诱导未成年人转账的语音证据;申请调取平台用户注册IP地址等溯源信息。


若公安机关未及时立案,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3条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2024年最高检典型案例显示,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被诈骗案件的监督立案率达93%


对于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广州天河区法院在“假冒明星诈骗案”中首次支持未成年受害人5万元精神抚慰金的请求,开创了司法先例。

预防体系的法律构建


(一)家庭监护强化措施


一方面,家长可对支付权限进行管控,包括但不限于关闭支付宝/微信免密支付功能;单独设立儿童银行账户并设置单日消费限额(如≤200元)。 另一方面,对设备使用进行监管,例如在未成年人设备上安装“青少年模式”强制开启工具。


(二)及时启动对平台的问责机制


一旦发现未成年人遭遇网络诈骗,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可依据《民法典》第1197条,收集平台尚未删除诈骗信息的截图(需含发布时间);调取平台算法推送涉诈内容的证据(如“皮肤赠送”广告出现在儿童游戏界面)。 同时,可向网信办举报平台违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23条;并可要求支付平台披露收款方实名信息。


结语:预防未成年人网络诈骗,构建“法律 - 技术 - 教育”的立体屏障刻不容缓。作为家长应善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赋予的监督权,推动平台落实算法伦理责任;同时,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也可以摸索建立类案裁判统一赔偿标准,斩断伸向孩子的诈骗黑产链。唯有形成“家庭主动防御、平台技术阻截、司法刚性兜底”的治理闭环,方能筑牢未成年人数字世界的安全防线。


文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小组

文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小组自2022年4月由文康律师事务所发起成立以来,已吸引了近40位来自济南、青岛、烟台、日照、济宁、潍坊、临沂、东营、德州、滨州、威海、泰安等地的文康律师参与,形成了一个跨专业、跨地域的公益组织。该小组不断探索创新,充分结合未成年人的特点和社会实际情况,构建了预防、引导、纠正和救助相结合的法律服务模式。通过提出相关立法建议、开展普法宣讲、化解纠纷、提供法律援助和进行慈善捐助等多种形式,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同时,小组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团体等展开合作,致力于全方位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序推进公益普法等各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希望在青岛、山东乃至全国范围内,为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贡献文康力量,做好儿童守护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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