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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康荣誉

CBLJ《商法》2023年度杰出交易

2024-03-19
文康荣誉 CBLJ《商法》2023年度杰出交易
作者 赵吉军 ,张瑜 ,华杰
作者: 赵吉军 ,张瑜 ,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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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9日,知名法律媒体《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公布“2023年度杰出交易”榜单文康律师事务所赵吉军律师团队承办的金固公司与日照兴业公司技术秘密侵权系列纠纷案入选知识产权领域“年度杰出交易”。

因涉金属无酸除鳞技术及产品竞争,原告金固公司认为其向被告兴业公司出售无酸除鳞设备过程中提供的设备操作手册和维护说明书中含有自己的技术秘密,兴业公司将该等技术秘密披露给关联企业申请了专利,遂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兴业及其关联公司侵犯其技术秘密案五起,索赔总额近2000万元,并在同时提起的另外五起专利权属诉讼案中主张五项专利权权属。

文康律师在接受被告委托后,通过对大量国内外相关技术的检索、分析和研究,全面掌握了金属无酸除鳞技术在国外和国内的发展历史和技术演进过程,以及原告所售设备的技术来源及在国内外市场应用情况,通过多种方式固定、收集了大量来自国内外的公知技术证据材料。被告抗辩认为,原告产品说明书中的设备构造和工艺流程属于公知技术,依法不是原告的技术秘密,原告的起诉违背事实和法律,不能成立;同时,被告的大量证据可以证明,原告对于涉案技术信息属于公知技术是明知的,其诉讼行为构成滥用权利,不具有正当性。被告在五起技术秘密侵权案件中提起反诉,要求金固公司赔偿因恶意诉讼给兴业公司等造成的合理开支。一审法院经多次开庭审理,最终支持了兴业公司对侵权指控的抗辩和反诉主张,在全部案件中判决驳回金固公司诉讼请求并判令其赔偿兴业公司因诉讼产生的部分开支。二审中双方达成新的合作并撤回对全部案件的起诉。


技术秘密的特殊法律属性决定了其不像专利权那样具有清晰的权利边界和权属依据,实践中原告若滥用权利提起侵权之诉是非常容易的,而被告则要承担对自身经营的严重不利影响、复杂繁重的应诉工作以及巨大的诉讼成本耗费,即使不侵权抗辩获得成功也难以对原告的恶意诉讼行为做出反制。

文康律师在本案中经过扎实的专业工作,制定了出色的诉讼策略,代表被告在否定原告技术秘密侵权指控的同时,反诉追究原告滥用权利的法律责任,充分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文康处理疑难、复杂法律纠纷的业务能力。在该系列案件中,中国法院还首次在技术秘密侵权诉讼案件中支持了被告对原告滥用权利的反诉并做出赔偿判决,该案例对规制技术秘密纠纷中的权利滥用行为,提升技术秘密保护司法实践水平具有较强示范意义。


《商法》年度杰出交易

《商法》为亚洲领先的法律月刊,聚焦于为亚太地区企业法务、律师以及其他高端法律、商业人士提供专业商法资讯,在中国商事法律领域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商法》在评选年度交易和案例时主要考虑各项目的重要性、复杂性、创新性以及交易规模等因素,是对交易代表性和承办律师专业性的高度肯定。文康以往在多个业务领域内的案例荣获该年度杰出交易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