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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康案例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德州克代尔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青奥啤酒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22-12-21
文康案例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德州克代尔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青奥啤酒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摘要】
原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系历史悠久且享誉世界的啤酒生产企业,其生产销售的绿色灌装“青岛啤酒经典款”在全国范围内拥有巨大的销售量,其产品的外包装、装潢具有极高的显著性,为公众所熟知。被告德州克代尔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青岛青奥啤酒有限公司监制的“特制啤酒”产品擅自使用与原告“青岛啤酒”产品的包装装潢近似的标识,其行为足以引人误认为其产品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权利产品具有极高知名度,绿色灌装是其经典包装装潢,经过长期使用与原告产生了密切的指向作用,其他同类企业在选择产品包装装潢时应当合理避让,最终认定被告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并判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特点意义】
1.保护知名品牌,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效维护了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秩序。
2.争取到较高判赔金额,是对侵权行为人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的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对未来同类型案件处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3.作为唯一知识产权案件入选"青岛法院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