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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奥卓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英大信托-联赢LY004号-塑力集团应收账款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争议仲裁案(保密)
2022-12-21
文康案例
北京京奥卓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英大信托-联赢LY004号-塑力集团应收账款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争议仲裁案(保密)
【特点意义】
资管新规背景下,该案对如何认定信托公司的注意义务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及借鉴意义。
创新性:
1.本案申请人为京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百分百控股公司,被申请人为上市公司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双方均系各自行业内具有相当影响力的企业。
2.信托纠纷案件中,如何认定受托人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信义义务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缺乏统一裁判规则;该案除信托法外,也涉及担保、执行、破产等诸多专业领域;同时,债务人破产后,信托公司申报了破产债权,信托计划也并未进行最终清算,该种情形下委托人损失如何确定也是本案面临的重大难点。
3.资管新规背景下,该案对如何认定信托公司的注意义务,尤其是在应收账款类信托业务中,信托公司对应收账款的尽职调查应秉持何种程度的注意义务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及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