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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应对疫情之法律锦囊

2020-02-03
研究发展 贸易公司应对疫情之法律锦囊
作者 栾珂 ,马清泉
作者: 栾珂 ,马清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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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是大汉通商贸易公司的总经理萧何最难熬的一个春节。年初在武汉爆发、紧接着席卷全国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一直让他揪着一颗心。这场疫情无疑会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冲击,而像大汉公司这样的贸易公司,不管内贸还是外贸业务,在春节过后反而平添了些许寒意。


大年初七一早,萧总又从新闻中得知,世卫组织宣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他默默地放下手中的消毒液,陷入了沉思。这时手机微信提示公司高管群里,董事长刘邦发言了。萧总没想到一场关于如何应对疫情的灵魂拷问这么快就上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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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总放下手机擦了擦额头上的汗,打开窗给房间通通风。看着窗外不再车流如织的街道,萧总知道还有更多棘手的问题需要他解决,耳边似乎又响起了那段熟悉的旋律“一波还未平息一波又来侵袭……”


(以上公司名称、人物及对话内容均属虚构,张部长所提及内容多系作者对贸易公司应对疫情提出的法律分析与风险防控建议)







敲黑板


老板再有这些疑问,

故作沉思状 娓娓道出 ▼


1

保留证据

重要事实、信息的协商或确认,需要对方提供原件或通过对方企业邮箱、企业QQ或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发送。


2

不可抗力不能成为逃避合同义务的借口

(1)疫情发生后合同才订立的;

(2)疫情发生前已经迟延履行的;

(3)疫情与不能履约无直接因果关系。

存在以上任一情形均不适用不可抗力。


3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

(1)援引不可抗力主张不能履约,应及时通知并提供证明。

(2)援引不可抗力主张解约,应发送解约通知。

(3)援引情势变更主张变更或解约,应提起诉讼。


4

完善合同

通过合同条款,针对疫情发展的不同情形,明确约定对应的法律后果,公平划分双方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