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发展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解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面观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条件
增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否可入市
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土地用途
正确把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主体
海南文昌市 | |
实施主体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或其代理人”或“镇街资产经营公司等镇街全资下属公司或其代理人” |
蓟州区 | |
郫都区 | |
南海区 | 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出让、租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原则上应采用本办法规定的公开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
入市前期准备阶段
入市交易阶段
二次流转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