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文康案例

普华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VMware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管辖异议案

2022-12-21
文康案例 普华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VMware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管辖异议案
作者 马洁 ,任志向
作者: 马洁 ,任志向
转发

【案情摘要】

普华优科公司曾是VMware虚拟化软件中国地区分销商,普华优科公司主张VMware公司存在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拒绝交易、差别待遇、搭售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诉讼。VMware同时向广州知产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普华优科公司将其授权的虚拟化软件再次发行、销售,侵犯其著作权。普华优科公司提出管辖异议,认为广州不是侵权地,应由普华优科公司住所地的北京知产法院管辖。广州知产法院一审裁定驳回普华优科公司的管辖异议,普华优科公司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广州知产法院的一审裁定,案件移送至北京知产法院审理。本案对特殊类型侵权案件立案时的侵权地认定标准、原告举证标准具有借鉴意义。

【特点意义】

1.北京知产法院首单反垄断案件,文康首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件,

2.事实难;被告主体众多,交易模式及侵权行为构成复杂。

3.送达难;涉及美国、爱尔兰、香港、上海、北京等地区,涉外送达程序复杂。

4.策略巧;我方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系特殊侵权案件,初步证明北京为侵权行为地为切入点,驳斥对方以合同关系论管辖的观点,成功选择己方所在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专栏文章

显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