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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康案例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诉青岛万嘉集运物流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

2022-12-21
文康案例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诉青岛万嘉集运物流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
作者 马捷飞
作者: 马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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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首次明确了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件里,《海商法》第105条所规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经修正的网状责任制”的理解与应用

创新性:1.我所律师代理多式联运经营人万嘉物流公司出庭应诉,在墨西哥境内铁路运输区段发生事故导致货物全损的情况下,根据《海商法》第105条,援引墨西哥调整铁路运输的国内法规定计算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生效判决支持了我方的抗辩主张,最终实现为客户减损98.3%;

2.在司法实践中明确了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件里,《海商法》第105条所规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经修正的网状责任制”的理解与应用;

3.为司法实践中借助最高院国际商事法庭外国法查明平台,进行外国法查明并以所查明的外国法作为认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提供成功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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