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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胶州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青岛帝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2021)最高法民申3366号
2022-12-21
文康案例
青岛胶州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青岛帝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2021)最高法民申3366号
【特点意义】
疑难复杂建设工程再审案件
创新性:
1.案件历经青岛中院一审、山东省高院二审、最高院再审三级审理,三级法院均基本采纳了我方代理意见,为公司减损1600万余万元。
2.案件实体问题双方分歧大,涉案工程历经两次招投标,前后签订6份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仅一审即开庭9次。我方结合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抗辩第二次招标前已确定施工单位,“未招先定”导致合同无效,并充分利用对方自认,确定实际履行合同,推动工程造价鉴定,成功为公司减损。
3.在合理制定诉讼策略、帮助客户筛选和组织证据的同时,提出系列工程管理建议,包括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强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合同审查标准等,提升公司工程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