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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力酿酒厂有限公司诉青岛喜力啤酒有限公司、赣州百惠酒业有限公司、张增见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22-12-21
文康案例
喜力酿酒厂有限公司诉青岛喜力啤酒有限公司、赣州百惠酒业有限公司、张增见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特点意义】
该案成功入选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2020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青岛法院202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件”以及青岛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青岛市2020年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创新性:本案是中国法院首次在商标侵权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根据原告请求直接判决禁止被告实施其拥有的一项有效外观设计专利的案例。该案例强化了知识产权纠纷中民事程序的优先和决定地位,转变了行政程序当然优先或者必须前置的传统思维,开创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一项新的裁判规则,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制度的完善和提高作出了贡献。具有开创性和典型示范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