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文康案例

青岛健爱乐工贸有限公司诉泉州兴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2022-12-21
文康案例 青岛健爱乐工贸有限公司诉泉州兴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作者 赵吉军 ,张瑜
作者: 赵吉军 ,张瑜
转发

【案情摘要】

青岛健爱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称“健爱乐公司”),是一家经营日用品、卫生消毒及防护用品等商品的公司,享有在消毒纸巾等商品上的“propa”注册商标专用权。泉州某公司未经健爱乐公司许可,将与其相同的标识在婴儿湿纸巾等商品上使用并出口至国外,侵权产品被海关查扣。健爱乐公司委托文康律师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泉州某公司停止侵权。

2019年9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公司侵权成立,判令其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后被告提出上诉,2021年11月12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随后履行了生效判决。

【特点意义】

被告提出涉案产品系根据境外客户要求在国内定牌加工,并未在国内进行销售,因此不构成对原告中国商标权侵犯的抗辩主张。原告代理律师结合证据阐述了被告不仅在国内生产侵权产品,还在交易合同、产品包装、仓储报关等材料中使用了原告商标,这些行为均构成在国内的商标性使用,从而构成商标侵权,最终使原告商标权得到了法律保护。

该案成功入选“厦门法院2021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创新性】

本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再审“HONDAKIT”商标侵权纠纷案后,又一起出口产品贴牌加工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原告结合证据阐述了被告在国内生产侵权产品、交易合同、产品包装、仓储报关等材料中使用了原告商标,构成在国内的商标性使用,从而构成商标侵权。对于出口产品贴牌加工侵权行为的认定,该案采取了比较严格的司法政策,与最高法院的裁判思路保持一致,契合当前我国从低端的加工制造、出口转向高质量发展的经济发展阶段特征,本案对于出口加工型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具有很强的导向性作用。

专栏文章

显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