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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成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青岛国人建筑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3-05-17
文康案例 青岛成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青岛国人建筑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作者: 唐仪伟 ,黄锡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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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2016年2月青岛成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泰公司)与青岛国人建筑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国人公司)签订协议,将曹县路33号房产以3600万元转让给国人公司。2016年11月24日双方签订关于交接的协议,约定11月28日进行房屋和相关资料交接,国人公司支付成泰公司550万元(尾款)。协议签订后,双方未完成交接及付款。2019年7月,国人公司起诉成泰公司,要求成泰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080万元及该期间的房屋出租收益。

成泰公司委托文康律师代理本案。一审中成泰公司提出反诉,要求国人公司支付房屋尾款550万元及逾期利息。一审法院在没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推测认定房屋未完成交接的责任是成泰公司未提交完税凭证,判决成泰公司支付国人公司违约金1080万元,国人公司向成泰公司支付尾款550万元。

成泰公司随即上诉,代理律师从协议约定的交接顺序,分析论证本案应该是国人公司享有不安抗辩权还是成泰公司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并从不动产登记实务分析交付与完税凭证之间的关系反驳一审法院判决理由,最终代理律师观点获得二审法院支持,青岛中院判决撤销市北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成泰公司诉讼请求,维持了国人公司向成泰公司支付550万元的判项。国人公司向山东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审查后裁定驳回。成泰公司作为反诉原告取得案件的最终胜利。

【特点意义】

1.即便一审判决对委托人极为不利,代理律师的专业水平仍获得委托人认可和信任,继续委托代理上诉,最终实现诉讼逆转。诉讼逆转难得,委托人的信任更难得!

2.本案是法律功底和实务结合的典范,代理律师有十多年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工作经验,对案件涉及的房屋交付、登记、完税流程了如指掌,精心准备证据,以实践成就专业,最终说服二审法院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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