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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康案例

烟台某上市公司股东与北京某信托公司定增保底协议纠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案

2023-05-17
文康案例 烟台某上市公司股东与北京某信托公司定增保底协议纠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案
作者 唐仪伟 ,马洁
作者: 唐仪伟 ,马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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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2018年北京某信托公司与烟台某上市公司大股东等人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如信托公司定增股票减持后收益不足的,由大股东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并约定了减持期限和收益保证期限。在收益保证期限届满前,上市公司大股东发出沟通函,建议信托公司推迟减持,信托公司未回复。后信托公司在收益保证期限届满后、大股东建议推迟减持期内减持,要求大股东承担差额补足义务近1.2亿元,于2022年3月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被申请人委托文康律师代理本案。代理律师从差额补足协议效力、沟通函性质、收益保证期限性质等论证,最终获得仲裁庭支持,驳回了信托公司仲裁请求。

【特点意义】

1.在最高院发布北交所意见后,定增保底协议效力裁判观点发生变化,本案恰逢其时,仲裁庭从协议有效和无效两方面做了充分论述,是定增保底协议效力的一次司法实践。

2.法律之外,事实陈述合理性对仲裁员心理、对案件有重要影响。代理律师从申请人内部管理的不合规、证人陈述的漏洞着手,通过盘问申请人证人,成功让仲裁庭对申请人主张的事实产生怀疑,是赢得仲裁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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