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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与青岛某街道办事处土地出让合同纠纷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案

2023-05-17
文康案例 魏某与青岛某街道办事处土地出让合同纠纷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案
作者: 唐仪伟 ,陈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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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2001年3月,魏某与某街道签订协议书。约定魏某在街道投资建设别墅项目,街道负责土地出让及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后魏某向街道支付首期投资款,但因后续手续一致没有办理,魏某无法取得土地证开工建设,按照现行土地政策街道也无法再履行协议。魏某多年来一直向某街道要求返还70万,但因街道人事更迭,一直未如愿,委托文康律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文康律师代理本案后,去现场进行调查,向青岛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街道返还投资款并按照年化24%支付利息。最终,仲裁庭裁决街道办返还投资款,并按照年化利率16.8%(参照民间借贷利率按照街道与魏某7:3的过错比例确定)赔偿魏某资金占用利息。

此案历经仲裁、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街道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四个程序,历时一年二个月,申请人按照仲裁裁决全额执行回款。

【特点意义】

合同无效后的资金损失赔偿,司法实务一般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但如此难以弥补申请人损失。代理律师多方面论证,向仲裁庭提供了详尽的代理意见和法律法规案例检索资料,从“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的基本法律理念以及货币购买力水平、历年GDP和PCDI涨幅等论证按照民间借贷利率赔偿的合理性,最终取得了仲裁庭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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