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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新型”承债式收购

2024-03-04
专业文章 警惕“新型”承债式收购
作者 赵鹏军
作者: 赵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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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个月来,笔者多次接到关于承债式收购相关法律咨询。这些公司客户普遍存在债务负担困扰问题,急切寻求融资途径,通过各种关系联系到收购方。


该收购方自称是某中字头投资公司的下属公司,专门负责收购债务负担较重的公司,收购完成后原公司债务与原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再无任何关系,由其负责清偿,且承诺在两年内清偿完毕,之后原公司股东可选择以不高于总债务金额两折的价格进行股权回购。


笔者初次听说这种不亚于“天上掉馅饼”的收购方式,基于职业经验,提醒客户警惕诈骗风险,对类似介绍不屑一顾。但随着多个客户的频繁询问,仅笔者所在地市就起码有三家类似公司,笔者对这种模式背后运转方式进一步了解,予以总结供大家参考。

“新型”承债式收购的特点

首先这里提到的承债式收购绝非正常收购,仅徒有其型,本质上完全不同。其主要卖点如以下:

1.手续简便,速度快。对目标公司无需尽职调查、无需财务审计,仅靠目标公司自行提供财务资料即可,审核通过后签订收购协议,通常一周内办理完毕法定代表人、股东变更手续。


2.增资额度高。目标公司股东变更完成后,收购方承诺大幅提高注册资本,新增注册资本额度不低于原注册资本十倍或者目标公司债务额度,以高者为准。增资后注册资本基本达到亿元以上。


3.资金实力雄厚。收购方称背后拥有千亿元以上的资产池,除位于香港的中字头集团公司外,其他公司均位于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资产遍布全国各地。


4.可信度高。收购方均称其有特殊渠道,资产池中的资产均是以不高于一折的价格收购的。因此,即使其以资产清偿目标公司债务后,目标公司原股东以总债务金额两折的价格进行股权回购,其仍然可以确保有利润空间。


5.效果好。目标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变更完成后,原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就不再承受债务困扰,可以高枕无忧,无债退休。


对债务负担较重的公司,上述承债式收购可谓有百利而无一害,因此即便公司负责人一开始持怀疑态度,但在收购方不断拿出成功收购案例诱惑下,不断有人选择相信这种收购方式并进行变更。据笔者初步了解,仅其中一家收购方,在一个月内就成功收购16家公司,可谓进展神速。

“新型”承债式收购的收费方式


既然作为一种模式出现,那他肯定是要盈利的。除了上面提到的所谓通过原股东两折回购赚取差价外,在办理过程中还存在以下收费:


1.签订协议后,办理法定代表人、股东变更登记前,根据债务总额收取平台变更服务费等,比例大概在2%-5%;


2.完成变更登记后,按照其所称的承债偿还方式,其会在执行程序中,安排具备相应资产的公司自愿为目标公司提供担保,进而评估、拍卖其提供的资产从而偿债。在提供担保前,其会收取2%左右担保费;


3.所有债务清偿完毕后,原股东有回购意向的,可以不高于清偿债务总额两折的金额进行股权回购,且扣除前期已支付费用。

“新型”承债式收购存在的疑点


除开始时笔者对这种模式合理性怀疑以外,通过进一步查验、利用出差实地走访办公地点等方式,提出以下疑点:


1.资产存疑。笔者了解到的几家收购方,虽声称名下掌握巨额资产,但直到签订完毕协议,迟迟无法提供任何资产证明,以缴费后方可提供资产证明等理由予以搪塞;


2.公司存疑。根据收购方提供的公司名称,除设立在香港的中字头公司外,其余公司多以“接盘”、“背锅”、“收盘”等作为名称,且多数是在2023年新成立的,多层持股、交叉持股,穿透审查后实际控制人均为自然人股东;


3.注册地址存疑。笔者对收购方提到的两家核心公司进行实地走访,发现其所称位于深圳、青岛的公司并未在注册地址办公,所在楼宇的物业均回复没有听过这家公司;


4.成功案例存疑。收购方拿出的案例中,只有签订协议、公司人员变更等材料,但对核心问题债务承接后清偿工作开展情况如何只字未提。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因为上述疑点需要具备专业法律知识才能识别,目标公司的负责人在与收购方接触时,很容易“病急乱投医”,误入其中。

“新型”承债式收购内部合伙人模式


笔者为进一步了解真实情况,以希望开展业务合作与其区域负责人联系,其大体介绍合作模式如下:1.加入无门槛。任何人想与收购方合作,均可以进行代理,业务达成后分取提成;2.业务零风险。业务办理过程中,代理人仅负责与目标公司洽谈,后续协议签订均由收购方加盖公章,变更人选亦由收购方安排,代理人无需签字,不留痕;3.晋升空间大。合伙人从低到高分为一至五级,业务达成后提成比例对应为10%-50%;4.发展空间大。目前国内有很多公司存在债务问题,亟需这种债务承接方式脱债、甩包袱。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这种所谓“新型”承债式收购存在高度风险,其“自圆其说”的经营模式虽然存在明显逻辑缺陷,但极其迎合深陷债务危机公司的脱困想法。结合目前不断有公司已经陆续与其开展合作的现实情况,笔者希望各位公司负责人对类似模式足够警醒,不要对通过这种模式处理公司债务抱有幻想。

赵鹏军

合伙人

zhaopengjun@wincon.cn

赵鹏军,文康(潍坊)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自2011年执业以来,主办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包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客户挽回上亿元经济损失。
先后服务过的公司客户有潍坊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潍坊嵌银厂有限公司、楼氏电子有限公司、潍坊金茂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潍坊五岳热力有限公司、山东美林卫浴有限公司、山东可林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润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文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微光电子(潍坊)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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