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项目的施工现场通常有多家分包单位入场施工,分包单位又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给包工头带领的分包队伍进行施工。现场施工的劳务人员因发生欠薪或工伤等情形,在提起仲裁或起诉时除将分包单位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之外,往往也将总承包单位告上法庭。
案件类型
我们将近3年代理的类似案件进行梳理分析,总结代理的案件类型主要包括:分包单位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分包单位亏损后通过劳务人员突破分包结算值主张工程款、劳务人员要求与总包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劳务人员发生工伤要求总包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1.分包单位拖欠劳务人员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一旦分包单位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劳务人员通常会将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拖欠的工资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2.分包单位亏损后通过劳务人员突破分包结算值主张工程款
在我们代理的案件中,曾有分包单位因管理不善导致亏损,分包单位拖延结算,希望突破预估分包结算值主张工程款,分包单位安排多名劳务人员直接将总包单位作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要求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拖欠的工资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从而间接达到分包单位在分包结算值以外获得工程款的目的。
3.劳务人员要求与总包单位确认劳动关系
在我们代理的案件中,劳务人员要求与总包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一般包括以下两种:第一,劳务人员不在项目现场工作后,包工头一直拖欠工资未付,劳务人员依据现场出入证等证件认为自己在总包单位施工现场工作,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与总包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第二,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在工作中或上下班途中受伤,在认定工伤过程中需要先与某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劳务人员提起仲裁要求与总包单位确认劳动关系。
4.劳务人员发生工伤要求总包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序号 | 案由 | 件数 | 总包单位地位 | 生效裁判结果 |
1 | 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 9 | 被申请人、被告、第三人 | 撤诉、驳回诉讼请求、确认与分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
2 | 劳动报酬争议 | 43 | 被申请人、被告 | 驳回仲裁请求、判决分包单位支付劳动报酬 |
3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1 | 被告 | 撤诉 |
4 | 确认用工主体责任 | 2 | 被告、第三人 | 判决分包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
5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1 | 被告 | 撤诉 |
6 | 劳务合同纠纷 | 2 | 被告 | 判决雇主承担支付责任、撤诉 |
代理思路
总包单位在面对现场劳务人员的起诉时,代理律师如何协助总包单位应诉。我们将近3年间代理的案件进行梳理,总结出以下代理思路。
1.确认劳务人员是否在总包项目现场工作
代理律师到达项目现场后要与项目部负责人及时对接,收集该劳务人员的用工协议、入场申请、培训记录、打卡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资料,从而确定该劳务人员是否曾在项目上工作。
2.确认劳务人员属于哪个分包单位管理
项目现场往往有多家分包单位共同施工,人员用工有时存在交叉情形,如果劳务人员确实在项目现场工作,需及时确认属于哪家分包单位管理,以便及时与分包单位联系共同应对处理。
3.确认分包单位是否欠付劳务人员工资
在确认该劳务人员属于哪家分包单位管理后,如果总包单位代付工资,需及时调取工资发放流水,结合出勤情况和工资标准,判断是否存在欠付劳务人员工资的情形;如果工资由分包单位直接发放,核查分包单位报送的工资发放记录,结合劳务人员考勤情况,确认分包单位是否欠付工资,确认总包单位是否尽到监督分包单位及时足额发放劳务人员工资的义务。
4.确认劳务人员是否属于工伤
在我们代理的案件中,劳务人员受伤后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与总包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确认用工主体责任或者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最终目的都是要求总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以及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在接受案件代理时代理律师需要判断劳务人员是否属于工伤,以便对案件做出整体把控。
5.提交分包合同阻断与劳务人员的关系
管理建议
根据我们代理案件的经验,我们建议总包单位从入场、施工、离场三个阶段,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全面掌握现场施工劳务人员的信息,防范可能面临的风险。
1.入场阶段做到合法用工
第一,与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尽可能规避分包合同因无资质、挂靠等情形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
第二,要求分包单位与其进入项目现场的所有劳务人员签订用工协议提交总包单位备案,并按照分包合同的要求及时办理入场申请手续,以便于总包单位全面掌握进入项目现场人员的身份、工资等信息。
第三,要求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要求为入场劳务人员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并每年审查分包单位是否及时续保。同时,可以建议分包单位为入场劳务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付,减轻分包单位的赔偿责任。
2.施工阶段尽到监管责任
第一,要求分包单位按时报送现场劳务人员考勤表,及时掌握现场施工人员的出勤情况。
第二,加强工资发放监管工作。劳务人员工资由总包单位代发的,总包单位需按照分包单位的提报并结合现场考勤情况及时足额代发工资;由分包单位直接支付的,要求分包单位按时提报工资发放情况,监管分包单位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第三,如现场劳务人员发生工伤情况,要求分包单位及时向总包单位报备,对于工伤事宜及劳动关系无异议的,督促分包单位配合受伤人员办理工伤认定及理赔手续。
3.离场阶段做到人钱两清
第一,要求分包单位提供离场劳务人员签字的工资结清说明,证明不欠付劳务人员工资。
第二,要求分包单位提供离场劳务人员的离场报告,以确定现场劳务人员的离场时间。
第三,要求离场劳务人员上交所有入场证、工作证等入场发放的文件材料,避免日后产生仲裁或诉讼时离场劳务人员作为证据提交。
后记
大型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项目遍布全国各地,各项目项下分包单位、现场施工劳务人员数量众多,项目管理难度大,用工风险普遍存在。本着解决劳务人员合理诉求的原则,代理律师应主动引导各方化解纠纷。如果分包单位确实存在欠付劳务人员工资、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且劳动关系无争议的,总包单位应督促分包单位及时支付工资、配合劳务人员认定工伤。如果劳务人员的诉求没有依据,代理律师应结合代理思路分析案情后积极协助总包单位合理应诉,达到总包单位免于承担责任的代理效果。
翟长胜
律师
张一帆
律师
张一帆律师是ENR/建筑时报“最值得推荐的10家中国工程法律专业律师事务所(团队)”的主要成员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房地产与工程建设、民商事诉讼/仲裁、公司法律事务、劳动争议。擅长围绕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律事务等方面提供相关的诉讼争议解决服务。
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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