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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康案例

“压花膜压辊”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2022-12-21
文康案例 “压花膜压辊”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作者 赵吉军 ,张瑜
作者: 赵吉军 ,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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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2020年6月12日,淄博某公司向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控淄博康利达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称“康利达公司”)侵犯其“压花膜压辊”实用新型专利权。康利达公司遂委托文康律师组织应诉。

在专利纠纷处理过程中,文康律师代理康利达公司就涉案专利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最终涉案专利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淄博某公司不服无效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后撤回行政案件的起诉,同时撤回在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侵权请求。

【特点意义】

本案的争议双方系同业竞争关系,主营业务相同,双方之前围绕专利侵权及其它争议发生多起诉讼,纠葛颇深。康利达公司聘请文康律师代理应诉,在法院民事侵权案件中,抗辩不侵权获得一二审法院支持;在行政处理案件中,又将申请人专利成功无效。 代理律师的工作最终使得淄博某公司最终放弃了对康利达公司的指控,双方间持续多年的一系列争议得以全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