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FTA?我国都实施了哪些FTA?
FTA是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的简称,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包括单独关税区)为实现相互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所作的区域性贸易安排,由FTA的缔约方所形成的区域称为自由贸易区。签订FTA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相互提供超过WTO最惠国待遇的优惠贸易待遇,实现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
我国已实施的自贸协定:亚太贸易协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协定、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协定、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协定、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协定、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协定、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区协定、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区协定、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协定、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区协定、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区协定、中国-格鲁吉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
2.何为原产地?确定原产地有什么作用?
货物“原产地”是指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来源地,可以视为商品的“经济国籍”,应该注意的是,国际贸易上的“原产地”与我们平常生活中所说的“产地”概念有所不同,应加以区别。我们平常生活中的“产地”意为货物生产的地方,而国际贸易中的“原产地”则需要依据原产地规则来进行确定。
一方面,对于问题1所述的自贸协定,双方需要确认货物的原产地从而适用优惠的贸易待遇;另一方面,目前仍然存在不同国家因进口商品的原产地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和不同的贸易措施(如协定税率待遇、关税配额管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等)。
3.何为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是指判定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标准和方法。从适用目的讲,原产地规则分为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和优惠原产地规则两类,适用于不同性质的贸易政策措施和关税政策。
◆ 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是一国根据实施其海关税则和其他贸易措施的需要,由本国立法自主制定的,也称为自主原产地规则。它包括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保障措施、数量限制或关税配额、原产地标记或贸易统计、政府采购时所采用的原产地规则。
按照WTO的规定,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实施必须遵守最惠国待遇原则,即必须普遍地、无差别地适用于所有WTO成员的进口货物。目前国际上尚无统一的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我国非优惠原产地规则适用的是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 优惠原产地规则。
优惠原产地规则是为了实施国别优惠(关税)政策而制订的原产地规则。优惠原产地规则通常作为实施各项优惠政策的重要配套工具,用以识别和判定进口货物的国别,具有很强的排他性。优惠原产地规则涉及的税收优惠,既可单向给惠(如欧美的普惠制和我国的对欠发达国家特惠措施等),也可双向给惠(如各项自贸协定等)。
由于优惠原产地规则是认定进口货物能否享受优惠待遇的政策工具,因此,优惠原产地规则比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更为严格。在我国已签署的各项自贸协定中,均有详尽且各不相同的优惠原产地规则。
4.何为原产地标准?原产地标准包括哪些?
原产地标准是指在原产地规则中规定的,用以判定货物原产地的依据。无论是优惠原产地规则还是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目前世界各国在具体产品的原产地标准上存在很大差异,但大致可分为两类:
◆ “完全获得”标准。多适用于农矿产品,指一种产品完全在一国内获得或制造。
◆ “实质性改变”标准。理论上,只要使用非原产材料经过加工的产品,均适用此项标准。衡量“实质性改变”的,可以是下列三个标准中的单一标准、选择性标准和混合标准:
① 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指非原产材料在原产国经过生产加工后,所得货物在税则归类上发生了变化。这一标准具有精确、客观、透明、可预测等优点。
② 增值标准:指产品价格中本地成分增值达到一定比例。根据这一标准,一种商品必须在某个国家或地区内获得一定比例的增值,才具备原产货物资格。这一量化标准简明易懂,但市场汇率、价格波动等因素会影响对货物原产地判定的准确性。
③ 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只要货物在一个国家或地区进行制造、加工时满足了赋予货物基本特征的特定工序,就可以将该国或地区视为货物的原产地。各国或地区可结合自身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需要,针对某一部类或品种的产品制定特定的加工工序,缺点是对特定产品制定不同的工序标准耗费成本较高,且容易受技术革新的影响。
5.部分FTA原产地标准差异
部分FTA原产地标准差异 | ||
协定 | 判定货物原产地的基本标准 | 辅助标准 |
亚太贸易协定 | 完全获得标准或者45%的区域价值成分 | |
香港/澳门CEPA | 完全获得标准或者实质性改变标准(包括加工或制造工序标准、四位税号改变标准、30%增值标准、其他标准或者混合标准) | |
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 | 完全获得标准或者40%的区域价值成分 | 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 |
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协定 | 完全获得标准或者40%的区域价值成分 | 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 |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协定 | 完全获得标准或者40%的区域价值成分 | |
中国-智利自贸区协定 | 完全获得标准;仅由材料制得或者40%的区域价值成分 | 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包括税号改变标准以及50%的增值标准 |
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协定 | 完全获得标准/具体标准(包括税号改变标准、区域价值成分和加工或制造工序标准以及其他标准) | |
中国-秘鲁自贸区协定 | 完全获得标准/具体标准(包括税号改变标准、区域价值成分和加工或制造工序标准以及其他标准) | |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 完全获得标准/具体标准(包括税号改变标准、区域价值成分和加工或制造工序标准以及其他标准) | 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 |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区协定 | 完全获得标准/具体标准(包括税号改变标准、区域价值成分和加工或制造工序标准以及其他标准) | 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 |
中国-冰岛自贸易区协定 | 完全获得标准/具体标准(包括税号改变标准、区域价值成分和加工或制造工序标准以及其他标准) | 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 |
中国-瑞士自贸易区协定 | 完全获得标准/具体标准(包括税号改变标准、区域价值成分和加工或制造工序标准以及其他标准) | 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 |
6.何为直接运输规则?海关如何认定?
“直接运输规则”是货物贸易中与原产地规则密切相关的运输条件和要求。目前各国签署的FTA中,均对缔约方之间货物直接运输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虽各不相同,但共同点一般有三:一是FTA项下的货物必须是从出口方直接运抵进口方。二是有关货物经第三方转运或储存时,不得进入第三方境内进行贸易或消费。三是有关货物在第三方过境时必须置于过境方海关的监管之下。通常,各国或地区还视情对运输单证和由第三方出具未经加工证明等方面提出要求。
根据海关总署2015年第57号公告规定,对空运或海运进口货物,可提交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及其委托代理人出具的单份运输单证,该运输单证在同一页上载明始发地为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区)境内,且目的地为中国境内(原产于内陆国家(地区)的海运进口货物,始发地可为其海运始发地),即视为满足直接运输规则,对已实现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的协定项下集装箱运输货物,也可提交能够证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集装箱箱号、封志号未发生变动的全程运输单证。
7.如何申领出口优惠原产地证书?哪个机构主管?
在相关自贸协定所规定的时间内,向证书签发机构申请领取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证书。目前我国的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机构包括各地海关和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分会。
8.进口货物如何向海关申报原产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规定,正确填制报关单,向海关如实申报。
其中,要特别关注“随附单证栏”的填写规定,准确填写所进口货物适用的自贸协定对应的协定代码。港澳CEPA项下的进口货物申报时,还要注意“备案号”栏和报关单表体中“项号”的填制规定。
随着无纸化申报的要求,根据海关总署2017年第67号公告,对尚未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需通过“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填报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和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后,才能申报进口报关单,在申报进口时还应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证据文件等相关文件。
9.哪些情况可以免于提交原产地证据文件?
各FTA对于免于提交原产地证据文件的条件各不相同,具体规定可以查阅各FTA的相关海关规章。
例如:中国-东盟FTA项下,船上交货价格(FOB)不超过200美元的货物,可以免于提交优惠原产地证书。而中国-新西兰FTA项下,完税价格总值不超过1000美金的,也可以免于提交优惠原产地证书,但需要出口商自行出具一份书面的原产地声明。
10.货物进口申报时,未能及时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据文件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81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原产地申报为优惠贸易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的货物,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未能提交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的,应当在申报进口时就进口货物是否具备相应优惠贸易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书面补充申报。补充申报的格式详见海关总署令第181号的附件。上述情形,进行补充申报后,有关货物可以担保放行。
11.进口商所提交的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不符合规定怎么办?
如果进口商所提交的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不符合规定,根据各FTA项下对应的海关规章,海关可依据有关自贸协定的规定,对该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进行核查,核查期间,进口商可以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海关批准对相关货物担保放行。
12.原产地问题可能涉嫌走私犯罪吗?
可能。
发生过伪造优惠原产地证书进口燃料油的走私案件。鼓励大家研究业务,但是要相信海关、缉私的专业能力,不要把专业知识用在不合适的领域,否则,会承担相应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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