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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韩国雇佣劳动部对经营场所的劳动监督

2021-11-25
走进韩国 有关韩国雇佣劳动部对经营场所的劳动监督
作者 文康律师事务所
作者: 文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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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聚焦在韩国由中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劳动相关的问题。韩国法律规定,作为外商投资企业雇佣韩国员工时,企业和员工间会形成劳动关系,而这种劳动关系通常是在中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经营场所内形成。


在韩国,经营场所的劳动监督是指劳动监督官为了确保是否符合工作条件标准,对中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经营场所、宿舍以外的附属建筑物进行临检,检查是否违反劳动关系相关法令,并责令改正违法事项或处以行政处罚或司法处理等的一系列过程。

对中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经营场所的劳动监督分为定期监督、随时监督、特别监督。定期监督采取的是政府劳动部门事前引导后进行现场调查的阶段性方式。相反,以违法概率较高的经营场所为对象的随时监督或特别监督(对暴力、性骚扰、欺凌等引起社会争议的经营场所,无一例外,均通过实施特别监督来严肃应对),采取的是不另行经过事前引导程序而直接对中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进行现场调查并揭发的方式。

韩国政府对企业的劳动监督呈每年都在加强的趋势,所以在韩国经营的中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需要格外注意。

劳动监督官访问中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企业经营场所需要提前准备的基本文件有劳动者名单、劳动合同、薪酬台账、就业规则、年假总账、性骚扰预防教育等法定教育日志、劳资协议会规定及相关资料、体检相关资料等。

劳动监督官通过以上文件对该经营场所实施如下具体监督:
1) 是否制定并备案了劳动者名单,
2) 书面劳动合同中是否对劳动条件相关法定事项进行了无遗漏约定,
3) 是否存在拖欠薪酬(退休金)的情况,
4) 发生延长、夜间、休息日劳动情况时,是否至少是按照法律规定标准支付了额外津贴,
5) 是否遵守法定劳动时间,
6) 是否遵守有关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规定,
7) 退休金的计算是否合乎标准,确认在加入退休年金后是否按时缴纳等,
8) 通过年假总账确认年度使用和年度未使用补贴情况,
9) 是否制定及申报备案了企业就业规则(通常为10人以上的经营场所),
10) 30人以上的经营场所是否有劳资协议会规定及相关资料,
11) 是否实施了性骚扰预防教育及保有法定教育日志等。

中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经营场所检查结果显示,如果该经营场所存在违法事实,韩国雇佣劳动厅会将下达限期内的改正指示书,并要求在该期限内完成改正。


在改正指示书中记载的改正期限,应考虑韩国劳动监督官工作规定中明确规定的期限。如有不得已的原因,认为可能会发生超过改正期限的情况时,可向负责的劳动监督官提出延长改正期限的申请。

如果在改正期限内不能改正,将依据韩国劳动基准法等规定的处罚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罚款等。

事实上,如果对中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进行劳动监督,不可能会存在完全没有任何违法事项的100%完美结果,因此应预先考虑到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程度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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