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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康韩国法律顾问介绍韩国大法院判例——邻里间故意制造噪音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2024-03-06
走进韩国 文康韩国法律顾问介绍韩国大法院判例——邻里间故意制造噪音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作者 张珍宝
作者: 张珍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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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现代城市居民大部分是居住在楼房内。在大量人口聚集在一起生活的情况下,生活噪音作为一种污染源是很难避免的,对这种污染表示不满的方式不当的话,本来作为受害人的当事人有可能会转换成加害人,并受到刑事处罚。


韩国城市人口密集,经常发生因噪音造成的骚扰引起的诉讼。2023年12月,韩国法院首次判定,如果邻居之间故意制造噪音的行为超出了社会规范的合理范围,并且足够持续和反复,从而在客观上和一般情况下对另一方造成焦虑或恐惧,则构成“跟踪骚扰罪”,处以刑事处罚。上述韩国大法院判决确立了对类似案件的审判基准。文康韩国法顾问张珍宝通过疏解审理过程和大法院意见,解读韩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法院是怎样认定这一类纠纷的,并在最后说明这一判例的积极意义和该法存在的问题。


 韩国大法院2023.12.14.宣告 2023Do10313判决


判决要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跟踪骚扰犯罪”。

住在楼下的被告为了表示对周边噪音的不满,在数月内多次在深夜至清晨期间采用不明工具敲击墙壁或打开音响设备等方法,给包括受害人在内的邻居造成巨大的噪音。被告被指控构成了《跟踪骚扰犯罪处罚法》规定的犯罪,韩国大法院驳回了被告的二审上诉,维持了原审法院的8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的判决。

案件概要


被告人于2021年10月22日02:15左右,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用不明工具反复敲击居住楼房的墙壁或天花板,发出 "砰砰 "的声音,该声音违背被害人的意志传达到被害人,时间持续到2021年11月27日03:45左右,反复30余次。该声音造成了被害人的不安或恐惧。

诉讼结果


一审:判决被告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被告上诉(韩国法院对一审不服提出的上诉称为“抗诉”)。


二审:驳回上诉,被告对二审不服继续上诉(韩国法院对二审不服提出的上诉称为“上告”)。


三审:驳回上诉(终审判决)。

《跟踪骚扰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跟踪骚扰处罚法》第二条第一款对跟踪骚扰行为做出了如下定义:跟踪骚扰行为是指是指违背他人意愿,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通过实施以下任何行为,造成他人焦虑或恐惧的行为。1.接近、跟踪或阻挡对方或其同居者或家庭成员的去路;2.在对方的住所、工作场所、学校或对方通常居住的其他场所或其附近等候或监视;3.根据《信息通信网络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法》第2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通过邮件、电话、传真或信息通信网络向对方发送物品、文字、符号、声音、图片、视频、图像,或通过信息通信网络的程序或电话功能使对方看到文字、符号、声音、图片、视频、图像的行为;4.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传达物品到对方的行为,或将物品或置于住宅或附近的行为;5.损坏对方住宅或附近放置的物品;6.利用信息通信网络向第三者提供、散布或张贴属于以下任何一项的对方信息的行为;1)《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1)条规定的个人信息;2)《位置信息等的保护和使用法》第 2 条第 2 款规定的个人位置信息;3)由1)或2)中的信息汇编、合成或处理的信息(仅限于可识别信息主体的情况);7.通过信息通信网络,利用他人的姓名、称谓、照片、视频或身份信息冒充他人的行为。


第二款规定了跟踪骚扰罪的行为标准,即“持续和反复的跟踪骚扰行为”。


第三款规定了被害人范围,即“受到跟踪犯罪直接伤害的人”。


第18条规定了如何处罚。犯跟踪骚扰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携带或使用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实施跟踪骚扰犯罪的,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跟踪骚扰罪的法理


韩国大法院对跟踪骚扰罪的法理做了如下阐释。


以跟踪骚扰行为为前提的跟踪骚扰罪可以被视为一种危险犯罪,它是以行为人的任何行为为媒介,给意识到这一点的他人造成焦虑或恐惧,侵害了他人的决策自由,侵害了他人生活的自由与安宁。跟踪骚扰行为侵害了受保护法益,属于危险犯。因此,如果《跟踪骚扰处罚法》第2条第1款所列举的行为能够被客观地和一般地评估为足以使感知到这些行为的他人感到焦虑或恐惧的话,那么这些行为就构成了 "跟踪骚扰行为",而不论他人是否真的感到焦虑或恐惧。此外,如果这一系列跟踪骚扰行为持续或重复地进行,就构成了“跟踪骚扰犯罪”。《跟踪骚扰处罚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行为是否足以使对方产生焦虑或恐惧,从客观和一般的角度来看,必须综合考虑行为前后的各种情况,如行为人与对方的关系、地位和处置方式、行为发生前的情况、行为发生的时间、行为人与对方的行为以及周围情况等,进行客观判断(大法院2023年9月27日宣告 2023Do6411判决)


邻里之间因噪音发生的纠纷过程中,就本案当事人的行为,并不一定直接就意味着它构成了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造成了客观和普遍的焦虑或恐惧的“跟踪骚扰行为”。


然而,根据被告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行为的具体模式和情节、被告的行为以及行为前后的情况,被告的行为不能被视为在社会规范的合理范围内为查明楼层间噪音的原因或寻求解决方法而采取的正当行为,而是足以在客观和一般情况下造成对方焦虑或恐惧的连续和重复行为,因而构成“跟踪骚扰犯罪”。被告的行为有:
1.被告抱怨楼层间的噪音和附近的其他噪音,在几个月的时间里,他多次在深夜至清晨邻居熟睡时用工具敲打墙壁或打开音响设备,导致巨大的声音传到受害人和其他邻居的耳中;
2.被告的反复行为导致一些邻居在几个月内搬走;

3.当接到邻居112报警电话的警察要求被告打开住宅大门时,被告不仅拒绝与他们交谈和进入住宅,还询问他们是否有搜查令,而且还拒绝了与他交谈的尝试,反而指责邻居对被告跟踪骚扰,这表明他这样做的目的不是试图合理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而是故意骚扰邻居。

判决的意义及存在的问题


韩国《跟踪骚扰处罚法》制定于2021年4月20日,2021年10月21日施行。前些年,韩国发生了跟踪骚扰没能及时制止,最终导致发生恶性暴力伤害杀人的案件。这部法律就是针对近些年出现的这类社会问题制定的,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上述大法院判例是韩国法院首次通过判例认定的“跟踪骚扰罪”。即,如果邻居之间故意制造噪音的行为超出了社会规范的合理范围,并且达到足够的持续和反复的程度,从而在客观上和一般情况下对另一方造成焦虑或恐惧,构成“跟踪骚扰”罪。


不能否认《跟踪骚扰处罚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制裁、制约这类犯罪行为,起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但这部法律并非没有问题。首先是持续和重复的认定标准模糊不清,其次是处罚范围可能过广。


关于持续和重复的认定标准问题。不同的人对“持续和重复”有不同的标准,司法机关的从业人员也难免产生认识上的差异。


关于惩罚范围。该部法律适用的范围很广,包括地板噪音和与债务有关的纠纷。就地板噪音而言,如果地板噪音的受害者多次向地板噪音的实施者投诉,地板噪音的受害者可被指控为跟踪骚扰。如果债权人多次到债务人家中要求债务人还钱,也会被指控为跟踪骚扰。因此,还有人批评说,由于这项法律,地板噪音的受害者有可能不得不忍受这种噪音。


不过,法律不太可能机械地适用于噪音扰民案件。警方会进行调查,检察官会决定是否起诉,法官会根据情节和犯罪程度做出最终判决。可以判断这部法律的积极意义大于消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