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访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要通过信访渠道摸清群众愿望和诉求,找到工作差距和不足,举一反三,加以改进,更好为群众服务。”信访工作对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而积案化解是信访工作中的难点和痛点,“治重化积”是各地信访工作的重点专项工作,是老百姓心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急难愁盼”问题。本文将从信访积案的概念、特点、成因、化解方式等方面对信访积案进行分析。
何为信访积案?
信访积案是指时间跨度长、涉及因素杂、问题疑点多、处理难度大的信访案件,现实中既有5年以上的信访积案,也有10年以上甚至时间更久的信访积案。笔者曾接触过一起距今16年仍未解决的信访积案,由此可见信访积案所跨时间与处理难度都是非常大的,在现实中信访积案就像一根根骨刺一样,牢牢扎在属事或属地部门的神经上,久久难愈。下面,笔者列举两个案例以帮助大家对信访积案的理解。
案例一:1998年,受历史大环境影响,信访人甲因转业安置的企业改制而下岗,造成就业困难。长期以来,一直以打零工为主,家庭生活较为困难,认为未享受到相关下岗政策,期间多次前往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诉求。因为涉事年代久远,情况复杂,事情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这件事成为了信访人十几年来的心里的一块大石头,难解的“心结”。
信访积案有何特点?
一是由特定历史因素形成。信访积案作为信访系统内的陈年往事,大多因特定的历史背景、经济体制、政策法规等形成的,带有明显的时代印记,慢慢地留存到现在。
二是信访人诉求过高。一旦成为信访积案,会引起信访部门及其他部门的高度重视,这些部门会反复介入进行化解,会经过多轮的协商、调解等,但信访积案依然雷打不动,往往与信访人诉求过高有关,信访人坚持自己内心的想法不松口,导致很多工作徒劳无功。
信访积案的形成原因有哪些?
一、信访及其他部门对个别信访事项重视程度不够。信访积案一开始并非没有谈判余地,当其处在萌芽阶段、当其为初信初访时,其处理化解难度肯定要小于积案阶段。但是问题越小时越容易被忽视,有的部门在面对初信初访时,往往先采取压一压的态度,将主要精力放在重大时间节点和维稳上,忽视了对个别信访事项的化解处置,导致形成信访积案。
二、事难办,心难解。信访积案因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得不到解决,信访人在此过程中内心通常会积攒怨气,时间长了可能会忽略信访问题本身,只为舒缓内心的一口气。此时信访积案的突破点往往就是信访人的那个心结,心结不打开,就无法共鸣,就无法做到“事心双解”,要想将积案真正化解,必须关注信访人“心结”。
如何减少信访积案?
一、加强源头治理,依法分流,规范信访秩序。从信访矛盾化解规律来看,越早发现早处理,治理成本越小,社会风险越小,化解难度也越小。因此要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视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工作,抓前端、治未病,积极将信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从信访源头上发力,把解决问题关口前移。在登记、受理环节要做好依法有序分流工作,及时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期限进行登记、转办、交办,实现信访矛盾分流化解,引导信访人合理有序信访,规范信访秩序。从矛盾前沿解决问题,防止拖成信访积案。
二、组建一支专业的律师信访队伍。信访积案形成原因复杂、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要想成功化解,必须组建一支具备很高专业水准的律师信访队伍,律师团队作为信访积案的攻坚力量,可以有效地对信访事项进行分类,查明分清案件事实,精准归纳信访事项的焦点问题,评查案卷文书,厘清涉及的各类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系统研究解决方案,准确把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一基本方法,推动地方部门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已形成的信访积案逐一击破。
三、固定信访诉求,用好听证制度。一些老上访户的诉求常常捉摸不透或者变幻莫测,有时还会“坐地起价”,一边是责任部门正在为其解决老问题,一边是老问题还没解决新问题又产生了。信访诉求不固定, 在后续处理问题时就没有目标和方向,就容易导致积案难以化解。所以必须精准固定好信访人的来访诉求、事实依据以及法律依据,抓住要领,提高有效沟通,由信访人当面签字确认,有效抑制信访人的不合理诉求,防止“积案”产生“积案”,“积案”产生“新案”。同时要运用好听证制度,将积案放在台面上,摆事实、讲道理,认真听取信访人意见,由专业的听证员进行听证评议,体现公平性与合理性。
信访积案千头万绪、由来已久,是信访法治化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只有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认真落实“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分类施策,精准用力,才能真正破解信访积案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