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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系列头部主播被罚看“税务筹划”合规性

2022-01-14
法财税融合 从系列头部主播被罚看“税务筹划”合规性
作者 张政国
作者: 张政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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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以来,薇娅、雪梨、林珊珊等头部主播因偷税漏税被罚一直占据各大热搜榜首,引起了电商行业的震动,特别是“直播一姐”薇娅被处以13.14亿巨额罚款,更是刷新了我国个人因税被罚的新记录,可谓是“前无古人”。

前些年,直播行业处于野蛮生长状态,不少主播赚取了不菲的收入,同时没有依法缴纳税款,通过灰色地带或不法的方式实现了个人的“财富最大化”。特别是新冠疫情以来,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电商的便捷性更推动了直播的快速发展,以薇娅、雪梨为代表的头部主播得益于时代和个人的努力,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由于税务意识的淡薄,部分主播在收入指数上升时,并未绷紧“纳税”这根弦,甚至存在个别主播,虽然意识到了税收的必要性,但是非但没有依法申报缴纳,反而高薪聘请所谓的“专业税务团队”进行“税务筹划”,正如薇娅丈夫董海峰《致歉信》中所述,“后续发现这些所谓的合法合规的税务统筹均存在问题”,一时间,“税务筹划”成为一个偷税漏税的代名词,影响了人们对“税务筹划”的理解。

本文通过分析主播行业常见的纳税形式及错误打开方式,旨在厘清税务筹划的合规性。



主播的工作模式及纳税种类

以直播行业为例,依据工作模式的不同,需要缴纳的税种及税率也存在差异。对于大多数中小主播而言,由于其自身的流量有限,大多需要与MCN(Multi—channel Networks)机构合作,即所谓的“经纪公司”,MCN机制起源于国外,原是依托于Youtube平台机制而创作出的商业模式,MCN通过与平台合作,为签约网红提供推广营销、流量变现等多种商业化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收入分成。主播与MCN机构合作的方式包括直接入职MCN公司,作为公司员工提供服务或者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由主播提供相应的劳务获得劳务报酬。

而对于头部主播而言,由于其自身的网红效应,大多不再需要借助MCN的孵化和培养,而是选择自己“单干”,具体的形式包括自己直接与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或者自己成立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等,提供直播服务。

各种模式的税负比较

1. 设立公司

如果主播自己成立公司,主播作为员工取得的收入性质为工资、薪金,其收入每月预扣预缴,年底进行汇算清缴,按照3%-4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作为公司的股东,取得的股息、分红,还需要就该部分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公司而言,每年的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的所得额应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的小微企业,则可以减按20%的税率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对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税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由上可以看出,通过设立公司的方式,主播存在投资人和员工的双重身份,个人需要依法按照工资薪金和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以某主播作为投资人参与设立公司为例,假设公司扣除成本后的收入额为1000万,按照25%的税率,应交250万企业所得税,如果公司将500万进行分红,则主播需要缴纳500*20%=100万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如果公司每月给主播发放5万元工资,则其还需缴纳(5*12-5)*30%-5.292=11.208万元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以上合计需要缴纳361.208万税款。

采用该种模式,优势是公司可以对过程中的成本费用进行依法扣除,同时可以前期的亏损进行弥补,在补亏之后再进行分红,还可以开具发票,解决了开票难的问题,但是弊端在于存在公司、个人双重税收,相对而言税负较重。

2. 以个人名义提供劳务

如果主播选择直接与平台签订合作协议,为平台提供直播服务,则主播与平台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主播收入性质为劳务报酬,由平台进行代扣代缴,前期按照20%-40%的税率预缴,年底按照个人所得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进行汇算清缴。

在该模式下,优势是结构较为简单,“不存在中间商赚差价”,主播个人实际获得的收入也较高,同时无须进行工商注册,但是弊端在于由于是个人直接提供劳务,不存在先补亏后分红的可能性,也不存在采取核定征收适用较低税率的可能性,而且无法由个人开具发票,只能申请税务机关代开,相对而言程序复杂。

因此,考虑到上述弊端,该种方式在实践中应用的不多,以某主播以个人名义提供劳务为例,假设一年取得1000万的收入,在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及扣除的情况下,该主播需要缴纳的个税为(1000x80%-6)*45%-18.192=339.108万元。

3.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如果主播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则投资者个人为纳税人,无须再缴纳企业所得税,相较而言,只存在一道税负。个人独资企业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征税,正常情况下优先适用查账征收,将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税,采用经营所得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额;而核定征收一般针对账目不正规或不齐全的企业,根据行业核定征收率,大部分行业介于10%-30%之间,但是实践中经常由于管理的不规范,部分主播利用制度漏洞,本该采取查账征收而采取了核定征收。

采用该种方式,优势在于个人独资企业仅对投资者个人征税,如果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可以将成本费用等进行扣除,如果采用核定征收,则核定征收率相对较低,同时也可以解决开具发票的问题,弊端在于投资者个人须与企业对外债务承担对外无限连带责任,增加了个人的风险。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较大优势,实践中该方式成为很大一部分主播着重采取的方式。以某主播为例,假设该主播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一年收入同样是1000万,如果核定征收率按10%计算,则需要缴纳的个税为1000*10%*35%-6.55=28.45万元。由此可以看出,相较于个人直接提供劳务方式,采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方式税款大幅降低,这也是实践中部分主播选择提供个人独资企业提供劳务的原因之一。

4. 利用税收洼地设立个体户

实践中,经常存在个别地区为招商引资而采用提供较低的税率或税收返还的形式,即所谓的税收洼地。通过设立个体户,主播将个人提供劳务的劳务所得转化为个体户的经营所得,同时利用较低的税率来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前段时间经常出现的“灵活用工平台避税”,即大多采用该种方式。

以某税收洼地园区为例,在该地区申请注册一家个体工商户,如果申请核定征收的方式,个税核定税率为0.6%,同样是一年1000万的收入,其应缴税额为1000*0.6%*10%=0.6万,且有税务局出示的核定征收通知书,还可以开具发票,解决了开票难的问题,因此,该方式也成为实践中部分主播经常采用的方式之一。该方式的弊端同样在于个人须与个体户对外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税务筹划”的错误打开方式

通过系列头部主播的处罚通报可知,大部分主播被罚的根本原因是事后采取虚构合同交易、转移报酬收入的方式进行所谓的“税务筹划”。由于没有提前进行筹划,偷税漏税的行为已经成为既定事实,在此情况下,再专业的“税务筹划团队”在合法合理避税上也回天乏力,此时可以做的只能是依法补缴税款,而非错上加错,再通过虚构业务等非法方式达到“偷税”目的。

真实性是所有税收安排最根本的要求,在未来的大数据面前,再采取类似“掩耳盗铃”的措施,无异于“自取灭亡”。因此,对于主播来说,事前“野蛮生长”,事后“亡羊补牢”的方式根本起不到“税务筹划”的作用,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税务筹划”,对于既定的纳税事实不存在筹划的空间,建议在相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依法补缴税款,避免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

“税务筹划”的合规性思考

严格来说,税务筹划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其提出的目的主要是对不同的税收选择进行系统分析,进而构想或执行不同的策略,寻求减少应纳税额,进而实现税收责任最小化的目的。税务筹划的操作原理是根据税收法律规定、国家税收政策合法合规避税,且实践中,经过专业的税务人员指导,确实可以做到让企业或个人依法少缴税款的目的,比如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聘用残疾人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接受继续教育可以少缴个人所得税等等。

如前所言,税务筹划的前提是预判,即应税行为没有发生,由专业团队提前介入“未雨绸缪”,利用国家税收的优惠政策,依法申报享受减税、免税政策,综合对税收进行对比,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的前提下实现个人合理避税的目的。但是税务筹划绝不等于帮助偷税漏税,两者之间存在严格的界限,以偷税漏税为目的的所谓“税务筹划”已经突破了合规性,处于违法违规的境地。

由于税法规定不同的应税行为对应着不同的税率,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的空间进行合法合理的避税,此时,应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由专业的税务团队进行跟踪介入,在应税行为没有发生前,进行合法合理避税,同时防范税收的风险,特别是刑事入罪风险,这才是“税务筹划”的正确打开方式,也是其“合规性”应有之义。

结语

近期,随着头部主播的陆续被罚,北京、上海等多地税务局也发布通知,要求明星艺人和网络主播抓紧自查自纠,尽快补缴税款,此时,税务筹划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部分人由之前“无条件信任、膜拜”转变为“一边倒的斥责、批评”,其实,税务筹划仅仅起到一个工具的作用,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的前提下,实现个人合法合理避税的目的,我们对其应合理看待,既不能盲目信任,也不能全盘否定,更无须将其视为“骗人的把戏”。

对于今年的涉税相关行业来说,较为重要的关键词是“共同富裕”,国家领导人也多次在重要场合提到“共同富裕”,相信“共同富裕”绝不仅仅是个口号。在“共同富裕”的价值导向下,国家加大了对直播等收入较高行业违法违规的查处力度,这也将是一个不可逆的征管趋势。

对于依靠国家的政策红利率先实现富裕的个人,应当树立对税收法律的敬畏之心,以身作则依法纳税,对社会进行回馈,同时对于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的前提下进行合理避税,我们也应该用更宽容的眼光看待,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在真正专业团队的指导下,实现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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