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约型合作模式
适用于已经有一定粉丝基础,自带流量的主播,比如签约无忧传媒的刘畊宏。像这类主播一般是拥有个人独立账号,并通过自身产出获得关注。
后期这些主播为了保持内容稳定输出,寻求商业合作将流量与粉丝变现,往往需要寻求与MCN的合作。MCN机构会在内容生产、选题策划、拍摄剪辑等方面带动主播,提供专业化支持、团队服务与流程安排,保证产出质量。同时MCN机构可以以公司身份帮助主播与各类平台、商业资本沟通,协助主播进驻平台,实现商业转型。
(二)孵化型合作模式
一般MCN机构会自主选择有潜力的新人,前期MCN机构会投入大量的资金、资源对主播进行培训、打造,并量身定制一套引流方案,主播通过视频发布吸引粉丝关注,来提升主播和账号的热度。孵化型合作模式、MCN机构与主播更像是企业与员工的关系。
01劳动合同关系 02委托关系 03综合关系 大部分MCN与主播订立的合同通常被认定为经纪合同关系,但在实践中,该经纪合同往往涵盖了委托、行纪、居间等多种法律关系。MCN机构对内容创作者享有独家、排他的经纪代理权,对创作者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都作出明确规定和约束,机构全权负责创作者的演艺事业,代表主播对外洽谈、安排,并对著作权归属、收益分配等作出约定。但同时,机构对主播并没有过多的管理约束,主播的工作开展较为自由,主播对机构的人身依附性比较弱。这类合同MCN机构与主播约定的内容很难以某一特定类型的法律关系来界定,是一种非典型的无名合同。 01违约金是否过高 02账号权属 MCN机构与主播所应用的抖音、微博等高度开放性的平台账号与QQ、微信等较私密的账号相比,包含了更多技术运营的投入以及资源流量的支持,存在一定的经济价值。 账号除了财产属性外,还具有人身属性,因为现在在平台注册账号都需要网络实名制,要求用户将账号与手机号码或邮箱进行绑定操作。同时根据平台的用户服务协议,账户的初始申请注册者与使用者应为同一主体,禁止账号的私自转让。 实务中,MCN机构一般会在与主播签订的合同中会约定账号使用权归属。但是在司法裁判中,大部分法院会突破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认为主播使用个人身份信息注册账号,并经过实名认证,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最终会认定账号使用权归主播。
李慧 律师 李慧律师,山东大学法学学士,文康(济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文康娱乐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事法律工作以来,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争议解决、劳动争议等领域,参与办理过多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案件和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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