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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离婚时能否请求分割?

2018-11-26
婚姻家事财富管理 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离婚时能否请求分割?
作者 文康律师事务所
作者: 文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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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有时会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将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那么在离婚时,夫妻一方或双方能否请求分割该套房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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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小张和小王结婚多年,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套房屋,但是为了规避当地的一些购房政策,他们最终选择将房屋登记在八岁儿子名下。购房五年后,小张和小王因为家庭琐事感情逐渐破裂,小张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房屋。


小王的律师认为: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按照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不动产的转移以登记为要件,因此未成年子女才是该房产的权利人。且父母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赠与行为。该行为属于纯获利的合同,无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故该房产应当属于婚生子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小张和小王均无权请求分割。


小张的律师则认为:针对该种情形,在离婚时,不能简单地按照房产登记状况直接将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应当通过审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该不动产的真正权利人,即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小张和小王当时购买房屋本意并不是将房屋赠与婚生子,所以离婚时应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谁说的更有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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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针对上述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及部分地方法院的指导意见仍能给我们提供参考的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子女尚未成年,如果产权登记在该子女名下,夫妻离婚时不能简单地完全按照登记情况将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人民法院应注意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真实意思确实是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如果真实意思并不是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比较适宜。”(引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2.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应区分外部效力与内部效力。对外效力是指基于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一旦不动产物权经登记,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与登记权利人发生的不动产交易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内效力则应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真正权利人。实践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有时将房屋产权只登记为未成年子女一人。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即为该未成年子女,而应考量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因此,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通常仍然将该房屋视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有财产。但是,对于因房屋产生的债务,应由夫妻负责偿还。”(引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05年第3期)。


3.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可能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将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房屋的真正权利人即为未成年子女,人民法院应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真实意思表示确实是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如果真实意思并不是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比较适宜。”(引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


笔者认为,上述法院的审判指导意见,不外乎出于以下几点考量:


首先,不能简单地把父母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行为认定为赠与。现实生活中,父母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有些是出于对子女的爱,但更多的是为了规避未来过户可能需要缴纳的税费,甚至是为了规避债务,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的房屋登记不能视为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因此对夫妻真实意思表示的考察不能仅依据房屋产权登记簿上的登记行为,更应该参考家庭经济状况、离婚时的住房情况以及购房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其次,如果确认房屋产权人为未成年子女,不仅会损害未取得直接抚养权一方的权益,还会增加恶性争夺直接抚养权的可能性。子女尚未成年,没有收入来源,房屋的实际出资购置人是夫妻二人。如果简单地根据物权公示原则认为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属于子女所有,在离婚时夫妻不能对该房产进行分割,那么会损害实际出资但未取得子女直接抚养权一方的权益。并且,我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五规定,对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其监护人按照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行使管理权。但实践中,却无法有效监控监护人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是否真实有利于被监护人,这样未取得直接抚养权一方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也会增加恶性争夺子女直接抚养权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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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建议


在实践中,对于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为避免未来发生纠纷,最好以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如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是为了赠与子女,可以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将房屋赠与子女;如双方真实的意思并非赠与,而是基于其他原因登记在子女名下,可以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中作出说明,以保护子女或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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