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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场景和情绪价值

2024-03-11
婚姻家事财富管理 遗嘱是场景和情绪价值
作者 韩鹏
作者: 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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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持续提升和公众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提前作出财产安排,日渐成为管理家庭资产、传承家庭财富、维护家庭关系的重要手段。笔者结合相关法规及案例,总结分析遗嘱的作用、订立程序、有效要件、执行与管理等,并探析立遗嘱的终极意义,以期为相关实务问题提供参考。

你立遗嘱了吗?

大多数情况下,这是个致命题。朋友之间、家人之间、亲戚之间,慎聊此话题。为什么?因为大多数中国人是忌讳谈遗嘱的,遗嘱关乎了生死。


换一个问题,如果你有一个亿的现金存款,你希望100年后它在哪里?可能继续趴在银行里,利息已经远远超过了本金;可能全部变成了房产,贬值成5000万;可能变成了几十个希望小学,培养出了国家的精英;可能在股市里摸爬滚打,翻了10倍或者只剩下0.1;可能仍在一个人手中就像100年前的你;可能分散到100个人手上,很多人和你没有血缘关系;可能成立你的慈善基金会,让更多人受益;可能通过保险变成了几十亿,让你的子孙世代无忧无虑。


100年后是不是必然会发生的事情?肯定是的。那么你对100年后你的子子孙孙有愿景么?这个不一定,但大多数人会有的。


所以,问题回来了,对于必然会发生的事情,对于实现你的愿景很有帮助的法律工具之一——遗嘱,你还忌讳吗?


对“遗嘱”二字,很多人忌讳的原因在“遗”上,“遗书”、“遗留”等等,都表达的是人走了之后的事或物,感情上难以接受。而在英文里,“遗嘱”翻译为“will”,解释为“意愿”更为合适和容易接受。如果问“你的意愿是什么?”是不是就不那么排斥了。

遗嘱到底是什么?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也就是说,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思和想法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体现的是遗嘱人的真实意志。


为什么要立遗嘱?不立遗嘱可不可以?法律上当然可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进行,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等相关规定。但现实中,法定继承既复杂又难办,经过分析得出“人人都有份”的结论,继承人往往为了巨额财产争的头破血流老死不相往来。


2010年12月31日,有中国“废钢大王”之称的吴岳明突发脑溢血去世,年仅45岁,留下39亿的遗产。由于没留遗嘱,其老母亲最终与儿媳对簿公堂,争夺3.9亿的家产。


澳门赌王何鸿燊晚年经历更为“精彩”。何鸿燊一生可谓叱咤风云,建立起四房太太和数十名子女的大家族。然而,到了晚年由于身体状况大不如前,何鸿燊多番受到家人胁迫,财产分配犹如一场世纪大战,而赌王已经无力安排。2011年1月24日,澳博公司发公告称何鸿燊手上的31.66%澳娱股权,将转移至“二房”和“三房”相关人和公司名下;1月25日,何鸿燊的代理律师代表何鸿燊表示“这一股权转让形同抢劫”;1月25日当晚“三房”召集传媒,宣读了两份有何鸿燊签名的声明;1月26日中午,何鸿燊在“二房”与“三房”核心成员的陪同下,面对媒体发声,还表示毋须其律师服务;1月26日下午,何鸿燊在“四太”陪同下回到自己的大宅,其律师再次到访,并从赌王处签回法律文书,起诉“二房”与“三房”成员;1月31日,律师公布何鸿燊要求追回股权的视频,并指26日何鸿燊在“二房”“三房”陪同下所作的电视说明是在被强迫的形势下作出的,是按照镜头外的题板一字一字念出来的。几天之内几度反转,远比电影剧本精彩得多。


2023年上海闹得沸沸扬扬的“2亿家产继承后被离婚案”更是引人深思。独生女康**的父母在一次旅游中发生车祸双双去世,留下了约2亿元的财产由康**继承。但康**怎么也没想到,之前对自己无微不至的丈夫忽然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离婚。因为康**的父母未立遗嘱,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康**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康**的丈夫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有权获得一半的财产!


以上三个案例表明,不立遗嘱,问题真的很多很严重。第一,是人尚在世,其家庭(家族,下同)成员为了争夺财产无所不用其极;第二,人去世后,其家庭成员上演财产争夺大战;第三,财产旁落到被继承人意愿以外的人手中,尤其对于财富积累较多的家庭,发生的可能性更大。不要在金钱面前考验人性。

遗嘱有什么作用,能解决什么问题?


遗嘱有四个作用:财产清单、定纷止争、定向传承、简化手续。


财产清单,即遗嘱人将自己辛苦一辈子积累的各种财富以清单的形式罗列出来。不要小看这一点,很多遗嘱人的财富结构复杂,现金、股票、基金、理财、房产、车辆、名表、字画、古董、黄金、股权、保险等等,多种多样,不列清单很难统计完整。很多遗嘱人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国内资产与海外资产并存,笔者有位客户列清单也没想起来其在香港还有几百万美金的存款。所以,不列清单,可能后果很严重,遗嘱人自己都有可能遗忘,让继承人上哪儿找去?也许这笔财产就永远的沉睡下去了。财产清单还有一个功能就是防止继承人之间互相猜疑。所有的财产都在清单里,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谁也不需要担心其他继承人隐匿了财产。


定纷止争,很容易理解,即停止家族成员的纠纷和争斗。因为遗嘱会明确哪个继承人获得哪些财产,清晰可见,继承人不需要再为了财产争来争去。因此遗嘱可以对于维护家庭和谐和睦起到关键作用。当然,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受理的和继承有关的案件中,很多是有遗嘱存在的。那么遗嘱还有定纷止争的作用吗?当然有。有遗嘱都会诉讼,没有遗嘱不更得闹翻天。明确是一种力量,有遗嘱,会让大争斗变为小争斗,小争斗息事宁人,法院裁判有了事实依据,对争产的继承人亦是一种震慑。


定向传承,即遗嘱人将财产直接指定给某个或某些特定的继承人。遗嘱的一个重要价值是自由,遗嘱人可以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意愿作出安排,给谁不给谁,给多给少,主意自己拿。对于家族企业亦可以顺利由接班人接班,较好地实现财富传承,防止财产旁落。


简化手续,即简化财产从遗嘱人到继承人名下的手续。遗嘱生效后,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是继承权公证,即公证证明谁是继承人,谁享有继承权。在继承发生时,有没有遗嘱都需要做继承权公证。但有遗嘱时,遗嘱上列明遗嘱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谁在世谁不在世,可以大大简化相关手续。另外一点,继承是有时间成本的,有时时间成本尤为可怕。笔者接受过一个咨询,咨询者的配偶名下有一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十年前配偶去世,咨询者想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进行处置却至今无法办理。原来其配偶有一个哥哥,配偶去世时配偶的父亲还在世,配偶去世后第3年配偶的父亲去世。由于配偶没留遗嘱,配偶去世时房产有一部分份额由配偶的父亲继承,配偶的父亲去世后,配偶的哥哥又从父亲那里继承了一定份额。而配偶的哥哥已经出国多年无法联系。此种情形下,虽然配偶的哥哥占的份额很少,但处置房产仍然需要配偶的哥哥签字同意。现配偶的哥哥找寻不见,想办理房产过户,难。

如何立遗嘱?


很多人认为立遗嘱很简单,找张纸找支笔,写写呗,可不可以?不是不可以,但大概率会出问题。如何立遗嘱,首先要从遗嘱的形式说起。


按照《民法典》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遗嘱分为六种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六种形式,要求各不相同,在此不展开讲。简单说重点,除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外,其他四种形式的遗嘱均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什么人可以作为见证人,《民法典》一千一百四十条作出了规定。还有一点需要重点说明的是,《民法典》取消了原《继承法》中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以前老百姓心目中“公证”万能、“公证”保险的想法越来越淡化。说一个有些不能相信的调查结果,据统计,在全国法院审理的涉及公证遗嘱的继承案件中,有60%的公证遗嘱被认定为无效遗嘱。问题出在哪里,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搜索相关案例。


所以,如何立遗嘱呢?


立遗嘱,并不仅仅是完成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这只是其中一步。完整的立遗嘱,包括遗嘱的起草、遗嘱人的精神评估、遗嘱的形成、遗嘱的保管、遗嘱的年度检视、遗嘱的传递、遗嘱的调解和执行七大方面。


遗嘱的起草,即根据遗嘱人的意愿,起草遗嘱初稿,并不断完善。


遗嘱人的精神评估,即对遗嘱人的精神状态进行专业评估。很多人有疑问,精神评估是必须的吗?在笔者看来,分情况。如果遗嘱人年轻力壮,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立遗嘱时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不需要;否则,需要。当然,换一个角度,则是完全需要。因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遗嘱人不做精神评估,一旦因为证据不充分或其他原因被认定为无效遗嘱,那便是不可承受之重。


遗嘱的形成,即正式形成内容专业且符合遗嘱人意愿、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在此特别提醒,遗嘱人一定不要经常写遗嘱,或者不停地打草稿而不销毁。这种做法很可能将来被继承人争夺财产所利用,时间前后无法分辨,是草稿还是正式的遗嘱无法分辨,哪份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无法分辨,其后果甚至比不立遗嘱还可怕。


遗嘱的保管,即安全地妥善地保管遗嘱。谁来保管遗嘱,这是个问题。遗嘱人自己保管遗嘱?放哪里好呢?可能最终遗嘱人自己都想不起来了;也可能遗嘱人放的位置所有继承人都找不到;还可能提前被部分继承人发现,因遗嘱内容不利于自己而对遗嘱进行篡改甚至销毁。继承人保管遗嘱?司法实践中,不少遗嘱人立遗嘱后交由个别继承人保管,而保管遗嘱的继承人基本上是遗嘱中指定继承全部或大部分财产的继承人。且不说会不会出现遗嘱丢失,现实中某一继承人拿出遗嘱来,其他继承人的反应基本有两种,要么,质疑遗嘱的真实性;要么,认为遗嘱人偏心,产生强烈的抵触心理。其后果很可能是激化矛盾,继承人之间关系急剧恶化,亲情不在。


遗嘱的年度检视,即每年与遗嘱人沟通,对遗嘱有无变化进行检验查看。遗嘱形成并不代表结束,遗嘱生效可能要过5年10年20年甚至更长,在这过程中很多情况是会发生变化的:遗嘱人的财产会发生变化,继承人会发生变化,遗嘱人的意愿也会发生变化。做好遗嘱的年度检视,对于完整地完成遗嘱人的心愿,完美实现遗嘱的功能至关重要。


遗嘱的传递,即在遗嘱生效后将遗嘱传递给继承人,包括宣读遗嘱、解读遗嘱、递交遗嘱等。遗嘱的传递是遗嘱生效后重要步骤,不但是向继承人交接遗嘱,在宣读和解读遗嘱的过程中还可以化解矛盾、消除隔阂,维护家庭和谐。


遗嘱的调解和执行,是遗嘱生效后的最后一个步骤。在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中进行调解,化解矛盾、息事宁人,与遗嘱的传递所起到的部分作用类似;遗嘱的执行则是将遗嘱中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落实到位,包括财产真正给到想给的人手中(实物的交付、房产股权存款等的过户)、对外费用的支出、外债的追索等,是切实实现遗嘱人意愿的最重要一步。


可见,立遗嘱毋庸置疑是一件非常专业的事情。

协助遗嘱人立遗嘱,要满足哪几个条件?


笔者结合实践经验,总结以下几点:


1.专业人士。专业尤为重要。专业人士可以确保提供最专业的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2.专业机构。人力有时尽,专业机构则可以利用机构优势,在长期保管、妥善保管、全面服务、风险防范、公信力等多方面,消除客户的后顾之忧,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3.绝对的信任。立遗嘱是一件私密性非常强的事情。关乎遗嘱人的大部分甚至全部财产,关乎财产的去向,甚至关乎遗嘱人家庭家族的兴衰和未来。所以没有绝对的信任是不可能做此工作的。信任从哪来,可能来自于常年的交往,可能来自于一起的经历,可能来自于专业,还可能来自于长期形成的口碑。


4.绝对的私密性。大部分遗嘱人不希望自己的遗嘱公之于众,尤其高净值人士和超高净值人士。专业机构的性质和制度,专业人士的职业操守,在整个服务过程中始终如一地保密,不能有丁点的差错。

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有什么价值?


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首次写入了国家法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遗嘱执行人;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至一千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了遗产管理人。按规定,遗嘱指定了遗嘱执行人的,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就是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则另有遗产管理人的推选机制和担任机制。


笔者认为,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的价值,就在于能够将遗嘱人的意愿全部、真正地落实到位,让遗嘱的每一条内容都能够实现。看似简单,实则极为复杂。业内有专业人士将遗产管理人和《企业破产法》中的破产管理人类比。破产管理人在企业破产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同理,遗产管理人在遗嘱生效后的继承过程中,肩上担子不可谓不重,责任不可谓不重。很多情况下,遗产管理人要在遗嘱人复杂的家族结构和人员构成中,处理各方面关系,既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还要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更要按遗嘱内容或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我们注意到,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中新增一节“指定管理人案件”,对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的管辖法院、法院判决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原则、遗产管理人存在特殊情形下的处理等作出规定;而2024年的全国两会上,已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将“遗产管理师”认定为新职业的提案。所以,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家导向层面来看,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已经踏入历史舞台,并且必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最后一个问题,也是笔者一直在思考的:到底为什么要立遗嘱,遗嘱的终极意义是什么?


立遗嘱只是为了做好身后的财产安排,让子女不打架,让“外人”无空可钻,让喜欢的、在乎的、中意的人受益,让觊觎的人远离吗?应该不是的。


钱财乃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走。无论留下的钱财多还是少,对已经走了的人来说都已失去其作为财富的意义。所以有部分人对立遗嘱漠不关心也在情理之中。


不妨再思考一个问题:对很多的(超)高净值人士尤其富豪而言,其拥有的财富这辈子已经花不完,再多的财富不过一个数字而已,为什么还要追求更多的财富,拥有或控制或掌管更多的财富呢?价值和情绪价值。价值是对社会而言,某种层面上讲,财富越多,对社会的价值就越高,就像某些企业家所说的“为了事业,为了造福社会。”情绪价值则是创造更多财富以及回馈社会所带来的自己内心的满足感、完成事业的成就感、完成使命的幸福感。


而遗嘱的终极意义,不是做好身后的财产安排,而是痛点解决的场景以及解决这些痛点的情绪价值。遗嘱人通过立遗嘱做好身后的财产安排,照顾到自己想照顾的人,给到自己想给的人,通过遗嘱和传承的智慧,实现将来的家庭和睦家族兴旺,企业得以有效传承、高效传承,继续造福社会,不留遗憾,所有自己担心的痛点在通过遗嘱做好安排后,不再有对“未来”的担心,可以安心不再忧虑,这种痛点解决后的场景才是遗嘱人最期望获得的。同时,遗嘱人长吁一口气,终于完成了一件心头大事,得到家人的尊重,可以更好的生活和工作,同样收获了满足感和幸福感的情绪价值。

结语


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立遗嘱。从二十几岁到九十几岁,遗嘱已经不是传统观念的“老人”的专属。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立遗嘱不是结束,而是新生活的开始。很多立完遗嘱的人的感受是:仿佛卸下了一个沉重的包袱,又仿佛解决了一个压在心头多年的难题,看水更清,看天更蓝,看世界更有爱,感觉年轻了十几岁,更有勇气和动力去爱这个世界。


韩鹏

高级合伙人

hanpeng@wincon.cn
0532-80772067
韩鹏律师,中国首批高级财富传承管理师,中华遗嘱库认证财富保护传承实战专家,青岛市优秀律师。

擅长处理家族财富传承业务,在遗嘱、保险、信托等多个领域有深入研究和实战经验,擅长为中国家庭提供全资产、全家族、全生命周期的综合方案规划和方案落地服务,为客户解决财富传承难题,总财产金额超过20亿元,是国内财富传承管理行业80后的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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