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家族财富传承实务十问十答

2021-04-02
婚姻家事财富管理 家族财富传承实务十问十答
作者 孙文祎 ,李凤凡 ,廖正
作者: 孙文祎 ,李凤凡 ,廖正
转发

近年来,伴随经济的较好较快发展并经多年积累,国内中高净值家庭或群体数量正在不断增加。对于这些家庭或群体,财富传承需求与日俱增,同时相关问题层出不穷,进行针对性安排无疑被进一步“提上日程”。笔者团队在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经常“出镜”,颇为典型,现于团队反复讨论的基础上,推出本文问答,以期为有需要的客户、同仁提供些许帮助。


问题一
为什么要做财富传承规划?什么时间着手最合适?


这一问题,几乎是所有前来咨询人士必问的问题,也是我们经常会遭遇的头号“诘问”。


为什么要做财富传承规划?或者说,做财富传承规划有什么好处?在我们看来,做好财富传承规划,归根结底是为了避免发生“后代争产”“后代败家”等问题,实现财富传承的使命——让财富“保得住、传得好、传给想传的人”。所谓古语云:“牵一发而动全身”“谋定而后动”,既然需要做,肯定最好是进行通盘考虑,防止“事后突然的醒悟”。


那么,如果决定做规划,一个紧接的现实问题是,什么时间着手?一个比较“老套”的回复是:就现在,或者越快越好、越早越好。因为每个人都可能发生人身意外、家庭变故或企业经营的风险等。即便不考虑这些风险,根据笔者团队的实践经验,比较妥帖的时间节点也包括:(子女)结婚之前、退休、公司融资或IPO之前(注:这些时间节点可能存在重合)等。


问题二

哪些人士需要做财富传承规划?中产家庭需不需要?


在不少人眼中,需要进行规划的肯定得是“有钱人”,与自己无关。这个想法不得不说,还是有道理的,毕竟只有有钱才能谈规划。可是,达到一个怎样的程度才能叫“有钱”?有没有一个相对公认的客观数值作为参考?结合《2020方太 · 胡润财富报告》数据,近年资产最低达到600万元的基本可被列入“富裕家庭”,并且国内600万元资产“富裕家庭”数量已增长1.4%,达到了501万户,且仍呈现逐年递增态势。对于达到这一标准的人士,无疑都需要做好规划。


所谓“中产家庭”,按照《2019新中产白皮书》的说法,其指数标准为中位数371万元。截至2019年,国内已有3320万户的中产家庭。对于这一群体,是否也需要做好规划?答案是肯定的。原因很简单,无论是600万元“量级”,还是371万元“量级”,都不是小数目,不那么容易积累,产生风险谁都无法完全承受。所以说,“做好规划不分大小”,甚至还能“做好规划由大变更大”。


问题三

财富传承工具有哪些?哪种工具最好用?


一般而言,财富传承工具在大的层面包括法律和金融工具;在具体细分层面,常用的工具包括协议(婚前、婚内协议)、遗嘱、赠与、代持、信托、保险等,且近年开始或进一步兴起家族或保险金信托、大额保单等,体现出明显的跨界化、金融化特征。


说到哪种工具最好用,这个问题恐怕难以简单回答。根据笔者团队的实践经验,其一要确定财富的“量级”,其二要明确财富的“形态”,最后还要结合传承人的意愿,综合选择使用最恰当的工具。这句话看似空泛,但确认如此。


比如,针对1000万元的财富“量级”,在不考虑财富的构成类型(如是否包括房产、股票或股权、理财产品等)前提下,我们一般会优先推荐使用保险金信托;针对500万元的财富“量级”,如前所述,在不考虑财富构成类型前提下,我们一般会优先推荐使用大额保单等。同时,针对“量级”较高且资产类型多样的人士,我们将根据现实情况综合使用上述工具,确保最大限度实现财富的“先保值、再增值”。比如,针对既拥有房产、股权,又持有理财产品的人士,我们既会推荐使用遗嘱、代持,也会推荐使用信托、保险等。


问题四

“家企不分”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如何规避?


对于该问题,直接且核心的法律风险之一即“因混同导致法人人格否认”。通俗地说,即作为股东的家族成员需要为家族企业的债务承担“兜底”责任。相应的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20条。


要想规避以上直接且核心的风险,最简单、“粗暴”的方法即将家族成员私人账户与公司公用账户相区分,并最好依法进行审计,做到“公司是公司、个人是个人”。


当然,“家企不分”还有其他民事甚至是刑事风险等,待后续就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


问题五

民法典时代订立遗嘱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还有必要对遗嘱进行公证吗?


《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其中就遗嘱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比如肯定了“打印遗嘱”(《民法典》第1136条),新增“录像遗嘱”形式(《民法典》第1137条),明确“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民法典》第1140条),以及删去“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内容且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性(《民法典》第1142条)等。


在此背景下,是否还有必要对遗嘱进行公证?我们的意见是,可结合遗产的形式、立遗嘱人身体状况、立遗嘱人家庭和睦情况以及立遗嘱人主要目标等因素综合考量,决定是否公证。就所需基本的严谨度来看,公证遗嘱仍是值得考虑的遗嘱形式,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仍可推荐。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公证遗嘱的真实性、可靠性相比未公证遗嘱更容易得到采信,具备一定优势。


问题六

中高净值家庭财富传承中的“烦恼”有哪些?如何解决?


说到中高净值家庭财富传承的“烦恼”,可能各有不同。但根据笔者团队的实践经验,除了焦虑财富的保值增值外,大部分的“烦恼”主要包括两类,即有没有必要聘请所谓专业人士进行规划和如何聘请到真正的专业人士进行规划。


首先,对于前一问题,如上所述,聘请肯定是有必要的,有助于防止“事后突然的醒悟”,成为“事后诸葛亮”。其次,对于后一问题,此可通过技术性方法应对。如果能通过妥当的筛选方法(如通过交流感知对方是否足够专业,查阅对方是否有相关业绩、法律文书水平是否合格,服务态度是否及时耐心等)找到恰当、专业的人员提供规划服务,答案是肯定的。


问题七

如何防范因“婚变”导致公司股权或出资额变动的风险?婚前财产协议能否保护好婚前股权或出资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2、73条等规定,如夫妻间产生离婚纠纷且协商不成的,可在符合相应要求下分割股权或出资额。也就是说,如发生离婚纠纷,一方持有的构成夫妻共有财产的股权或出资额往往面临极大变动可能性,要么股权或出资额本身一半需要被分割,要么一半股权或出资额对应的金额需要被支付。此外,一方持有的股权或出资额虽然为个人婚前财产但在婚姻存续期间得以增值的,那么一般也需要分割增值部分的一半等。


正是为应对该现实问题,所以出现了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的做法。不可否认,此做法对保护一方持有的股权或出资额确有帮助,但也存在着签署难度大、容易引发另一方误解甚至是“反感”等难题。因而,除了签署“婚前财产协议”,也许还可考虑其他做法,比如进行股权架构设计与代持方面的安排(当然,采用该安排方式的,同样需要全盘提前防控延伸风险)。


问题八

家族信托在财富传承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家族信托与其他信托的重要区别是什么?


家族信托是近些年愈发热门的选用工具,受到了大量、广泛的关注。该种信托在财富传承中扮演了十分重要且核心的角色。毕竟从国际通行做法角度观察,家族信托制度具有隔离“败家”风险、节省税费、培养家族文化等优势。


并且,该种信托不同于其他信托,其以实现财富延续传承、保值增值而非仅以追求盈利为目标。因该种信托有着实现传承延续的制度功能,性质上属于非营利信托,所以世界各国也通常对其予以不同于营业信托的特别规定。


问题九

保单在财富传承中的功能是什么?如何有效运用?


保单在财富传承中的功能主要包括防止意外大额支出发生、确保本金保值增值等。运用保单的前提在于考虑是否存在可预见的传承需求、是否存在急需使用资金现实情况和是否符合保单最低投保金额等。


至于如何有效运用,需要结合不同情形进行定制化处理,比如对于那些有“沉淀资金”且为家中“顶梁柱”的中高净值人士,配置保单将有助于减少其及其家族的后顾之忧。


问题十

离岸信托是什么?是否可以节省税费?如何搭建?


离岸信托,一般是指设立在境外(热门地点包括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新加坡等)的信托。设立离岸信托确实具有节省税费的优势,这也是其能被纳入传承工具范畴的一大前提。


离岸信托架构一般涵盖境内、外两个层面。就境内看,通常直接“穿透”控制至“底层实体”(主要为公司或资产)。实体之上,即进入至境外层面,可能存在香港、开曼和/或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而再之上,进一步存在离岸信托。此架构在某种程度上类似或借鉴于VIE架构。如拟搭建该架构,需要在境外层面注册公司、转移财产至信托名下等,通过境内、外律师和其他专业中介人士协助完成。



专栏文章

显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