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拒绝在黑暗中沉默——新《妇女权益保护法》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2022-11-18
婚姻家事财富管理 拒绝在黑暗中沉默——新《妇女权益保护法》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作者 刘之曈
作者: 刘之曈
转发



202210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该法自202311日起实施。新法以法治为指引和驱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通过制度设计采取系列措施实现保护妇女权益。其中,关于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是本次新法修订的一大亮点,填补了婚恋交友和离婚后妇女的维权空白。本文笔者结合执业过程中遇到的离婚纠纷案例,对此展开相关解读。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寻求司法保护的救济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始于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标志着我国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建起一道法律“隔离墙”,保护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作为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在我们执业的过程中,接触了大量的离婚纠纷案件,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夫妻感情破裂与“家暴”有关。事实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后的司法实践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并不普遍。家庭暴力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难以明确评判的话题,基层执法止步于家,公权力难以介入家庭生活私领域。期间,部分法院虽发出过人身安全保护令,但是数量非常有限,人身保护令在遏制和防范家暴方面的作用远远没有充分发挥。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202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过程中的难题,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法典关于“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条文精神。


但是,不管是《反家庭暴力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仅是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确定在家庭成员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的暴力骚扰行为却未必只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同样也可能发生在男女婚恋中,甚至在婚恋结束后。对于已经离婚或者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恋人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能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存在着争议。


近年来,多地频发因婚恋纠纷侵犯妇女人身权益的恶性案件。比如,两年前网红拉姆离婚后因拒绝前夫骚扰,在家被前夫唐某使用汽油泼洒点燃最终去世的痛心案件;再如宇芽,一个凭仿妆蒙娜丽莎走红的美妆博主,在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当天,卸下了往日精致的妆容,对着镜头隐忍又激烈的说出了被男朋友家暴半年的残酷真相。


对此,本次修订的新《妇女权益保障法》有了具有时代前沿性的突破,着力解决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痛点和难点。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但扩大了人身保护令的适用情况,而且对比原来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增加了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侵害行为


许多人在面对家暴时都选择了隐忍,可隐忍的结果往往是愈演愈烈。我们不倡导在体型悬殊的情况下与对方硬碰硬,但是面对家暴,停止不作为,惩戒不作为,受害方必须要通过合法途径来保护自己,在对方第一次动手时就要“立规则”,勇敢说不。人身安全关系每个人的基本人权,目前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家暴的防火墙”,举证要求低、申请周期短、措施内容灵活,对于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来说,是身体的避风港和精神的慰藉剂。


比家暴更难过的,是对于家暴的无意识包容。在妇女权益保障中,也没有什么比用法律保障女性过上有尊严、有自由的生活更值得努力。


微信截图_20221118171928.png
微信截图_20221118171935.png
微信截图_20221118153524_副本.png
二合一_副本.jpg


专栏文章

显示更多